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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28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20〕12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20-0008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2 16:52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

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

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实施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加快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推动排污权交易平台全省统一并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格局。

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评估,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完善环评审批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推动跨海域与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合优化。探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改革。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改革。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

5.实施“三张清单”管理。建立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对关系民生、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1大类31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18大类46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按照国家规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

三、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6.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分类入园集聚、改造升级。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加大环保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和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对园内入驻企业属于同一具体行业的,探索开展园区整体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试点园区入园企业可以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充分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企业承诺后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完成整改后可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快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指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分类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国有企业、“雄鹰”企业等大中型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创建绿色领军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环保评先评优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倾斜。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

9.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夏秋季臭氧(O3)污染,实施PM2.5和O3“双控双减”,提升蓝天白云获得感。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实现污水全处理、饮水全保障、河湖全美丽,陆海一体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农用地分类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闭环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10.强化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空间保护,支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措施,支持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加强重点河湖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免费送贮城市放射性废物机制,推进“废源应收尽收”。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

1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以“污水零直排区”“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固体废物等治理设施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探索推广地埋式、“市域一体”等建设模式。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研究破解涉环保设施“邻避”问题。

12.推进新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级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站等建设,加快构建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智能化生态环境管理格局。

13.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行动。探索未来低碳社区建设,开展“近零碳”试点研究,鼓励重大活动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推动杭州、宁波等试点城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五、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构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14.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推动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放管服”“最多跑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政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涉企政策标准的制修订要系统谋划、严格论证,充分听取主管部门、商会协会和企业意见,并及时发布相关技术规范指南,为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预留必要时间,提高政策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15.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网络,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建设污染源点状监控、工业园区块状监控、环境质量面状监控相结合的智能化监控体系,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快速查处。推进企业“环保码”制度试点,实时反映企业环境健康状况,引导企业自律守法。

16.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施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借助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依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7.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帮扶。坚持严厉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对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定点集中帮扶,组织技术专家团队进行“把脉问诊”,为政府、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督察整改帮扶,指导属地政府和企业有效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问题,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提供必要的技术帮扶,切实帮助一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业。

六、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服务,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18.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加强现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和浙江分中心建设。建立“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服务模式,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环保科技成果。

19.深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健康“体检中心”,推广环境“体检”、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县域、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

20.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公平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行按效付费机制,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推进环境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21.支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落实环保产业相关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进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

七、实施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健全环保服务长效机制

22.开展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开展“政企恳谈会”生态环境专场活动。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环保服务需求,选择10家左右企业开展结对服务,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帮扶;合计各设区市结对服务企业100家左右,全省结对服务1000家左右。

23.建立环保综合服务平台。拓展门户网站、“浙里办”APP等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搭建集合网上审批、在线咨询、政策解读、环境地图、环保超市等多功能、“一站式”环保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平台与企业、公众的高效联系通道,常态化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打造“在线环保超市”,促进环境治理供需对接,提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

24.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完善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制度,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和园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创新。

25.建立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各地要增强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意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提升政策的有效性、精准性。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政策评估,定期调度和收集各地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推广,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3.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

4.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近期重点事项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政策解读:方敏厅长在“亲清直通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政企恳谈会”上深入解读我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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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