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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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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抓手。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强调: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国家7部委出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做出系统部署。近年来,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调查摸底、重点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面临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协同防控机制不够健全等挑战,需要对照国家政策指向,加强综合协同,加大源头防控力度。 (二)编制过程。2025年1-2月,我处对照国家《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开展《实施方案》编制调研,并邀请部土壤中心进行指导,起草《实施方案》大纲。3-4月,系统调度梳理相关工作素材,聚焦我省治理基础、重点问题和各地实际,谋划任务举措,完成初稿编制。5-6月,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多个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厅内各处室及意见,相关意见修改后,召开部门征询会和专家评审会,做好意见沟通和专家论证,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7月以来,通过再次征求省级部门、各市及厅内处室意见,进一步做好《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审议稿。 二、《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紧扣“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主线,全面对接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提出我省源头防控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防范在先,推动源头预防。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防控土壤污染产生,节省后期环境治理成本。二是坚持协同发力,加强源头减量。推进水、气、固体废物等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污染物源头减量。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推进源头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的链条。强化化工、农药等行业企业腾退地块和大型复杂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努力消除对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12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形成多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衔接,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进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土壤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淘汰、限制;三是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督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严格涉重金属排放的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四是严格重点单位环境管理,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强化水气固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化工园区管网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深化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攻坚;六是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实现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基本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务;七是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沿江沿湖等重点区域化工腾退地块排查;八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控,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推动重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九是实施高风险地块和园区重点管控,强化环境监测与风险研判,实现有效管控。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省级协调与决策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属地负责和部门联动;二是加强能力支撑,健全制度体系和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数字化应用、科研攻关及试点示范;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绿色金融等支持,加强项目化推进。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联系电话 0571-81054020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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