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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 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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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全省垃圾焚烧厂绿色发展,提升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助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政策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