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我省设区城市降尘量范围为0.6-2.7吨/平方公里·月,均小于5吨/平方公里·月。县级城市降尘量范围为0.4-4.1吨/平方公里·月,均小于5吨/平方公里·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0年1月浙江省降尘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