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省级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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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6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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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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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扬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表彰奖励申报项目的复函》,省普查办开展了“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经省级有关单位推荐,拟表杨4个省级单位集体和14位省级单位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20年11月26日-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反映问题和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普查办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本着对组织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编:310012 联系人:潘慧菊 电话:0571-28021970 附件:省级拟表扬名单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省级拟表扬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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