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向生态要地冲动依然存在”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16:0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向生态要地冲动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开山、开荒等活动;进行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全省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立项实施的103个土地整治项目,98个未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面积3770亩。杭州富阳、淳安、桐庐等区县在富春江-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实施16个土地整治项目,桐庐县琴溪村龙洞背项目存在占用林地和抛荒。温州74个项目中有35个在实施时部分占用林地,累计毁林635亩;平阳县石牛坑项目在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累计挖方2.7万余立方米,区域山体整体被削低近1米,破坏林地23.2亩。温州苍南县桥墩镇新村村项目在玉苍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侵占草地26.5亩。”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一)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反馈问题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开山、开荒等活动;进行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全省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立项实施的103个土地整治项目,98个未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面积3770亩。

整改实施主体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98个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项目的分类整改;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选址,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全省风景名胜资源。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1)编制《全省违规在风景名胜区内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整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2)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经排查,未实施项目1个,已撤销;已实施项目97个,其中1个已撤销并完成现场复绿,96个项目已完成专家论证,取得论证意见,并经属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予以保留。

2.举一反三。组织全省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2020年以来立项且验收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风景名胜区梳理排查。

3.长效机制。加强新报备入库项目审核,将风景名胜区作为立项选址和报备入库的核查内容,严禁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垦耕地。

整改成效

1.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共识更加牢固。通过集中整改,全省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融入贯穿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了对风景名胜区资源重要性和保护紧迫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筑牢了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根基。

2.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协同联动格局更加完善。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健全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机制,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优化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推动问题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形成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实现了以改促进、以改增效的目标。

3.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常态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和此次整改,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占补平衡责任体系和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机制,同时强化与风景名胜区各项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整体效能。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4月8日至10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组会商后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开山、开荒等活动;进行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全省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立项实施的103个土地整治项目,98个未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面积3770亩。”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二)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反馈问题

杭州富阳、淳安、桐庐等区县在富春江-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实施16个土地整治项目,桐庐县琴溪村龙洞背项目存在占用林地和抛荒。

整改实施

主体

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16个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项目的分类整改;严格项目选址,强化项目后期种植和管护,确保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2024年5月结合种植季,富阳、桐庐、淳安已落实16个土地整治项目水稻等农作物种植;2024年9月,按省市整改方案要求明确了16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分类处置意见,通过报属地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机构审核方式予以整改处置;2024年12月,富阳、桐庐、淳安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专家完成了对16个土地整治项目的现场核查和专题论证并出具了专题论证意见,并报经属地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机构审核同意予以保留;2025年7月,16个项目属地已落实翻耕种植。

2.举一反三。加强新报备入库项目审核,将风景名胜区作为项目立项选址和报备入库核查内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不得报备入库。2025年7月,杭州市对2020年以来立项且验收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内业套合自查,未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备入库的新增问题项目,涉风景名胜区项目各地已落实种植。

3.长效机制。2025年3月,杭州市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结合国家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含恢复)立项选址、项目移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项目立项选址、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及建立项目移交制度四方面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禁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垦耕地。

整改成效

1.整改工作及时高效。针对16个涉风景名胜区垦造耕地项目,杭州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整改,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区联动全面开展项目实地核查,督促立行立改。2024年5月落实16个土地整治项目水稻等农作物种植;9月明确分类处置意见;12月完成专家论证并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2.源头管控成效明显。问题指出后,杭州市严格规范项目立项选址,健全部门联审制度,实行立项选址内业审核100%全覆盖,将风景名胜区作为项目立项选址和报备入库核查内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不得报备入库,后续未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备入库的新增问题项目。

3.长效机制得以完善。针对新立项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含恢复),杭州市督促区、县(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含恢复)立项选址、项目移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5〕63号)要求,加强项目立项选址、种植管护,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5年9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赴杭州市富阳区、桐庐县项目现场,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现场核查,并于富阳区政府召开整改验收销号反馈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验收销号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杭州富阳、淳安、桐庐等区县在富春江-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实施16个土地整治项目,桐庐县琴溪村龙洞背项目存在占用林地和抛荒”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三)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反馈问题

温州74个项目中有35个在实施时部分占用林地,累计毁林635亩;平阳县石牛坑项目在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累计挖方2.7万余立方米,区域山体整体被削低近1米,破坏林地23.2亩。温州苍南县桥墩镇新村村项目在玉苍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侵占草地26.5亩。

整改实施主体

温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核查处置35个项目的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完成平阳县石牛坑项目、苍南县桥墩镇新村村项目违规行为的整改;加强新增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选址管理,完善土地整治项目长效监管。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平阳县石牛坑村项目已撤销并完成现场复绿;苍南新村村项目26.5亩其他草地中有1.34亩未纳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已核减指标并进行恢复;剩余33个项目中涉及非恢复属性林地项目24个,有20个已入库项目已核减入库指标并完成整改,4个未入库项目已核减实施范围完成整改,剩余9个项目涉及恢复属性林地,经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按耕地保留。

2.举一反三。温州市对2020年以来立项且报备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内业复查,未发现新增问题。

3.长效机制。温州市已于2024年11月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明确指出禁止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垦耕地。

整改成效

一是纠正了片面追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而忽视风景名生态价值与林地生态价值的短视行为,让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在科学框架下协同推进。

二是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林地保护工作三者的统筹衔接,将风景名胜区生态价值保护与林地生态价值保护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流程,确保每项整治活动都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有效避免了生态破坏风险。

三是提升了相关部门对林地生态保护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共识,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5年10月10—1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赴温州市平阳县、苍南县项目现场,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现场核查,并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整改验收销号反馈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验收销号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温州74个项目中有35个在实施时部分占用林地,累计毁林635亩;平阳县石牛坑项目在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累计挖方2.7万余立方米,区域山体整体被削低近1米,破坏林地23.2亩。温州苍南县桥墩镇新村村项目在玉苍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侵占草地26.5亩”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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