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应持续推进治理后的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管护,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5月,全省2023年治理完成区域复发率达9.6%,复发面积较大。其中嘉兴海盐县和平湖市、舟山定海区和岱山县、温州乐清市、宁波前湾新区复发率超过20%,长效管护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 反馈问题 | 《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应持续推进治理后的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管护,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5月,全省2023年治理完成区域复发率达9.6%,复发面积较大。其中嘉兴海盐县和平湖市、舟山定海区和岱山县、温州乐清市、宁波前湾新区复发率超过20%,长效管护不到位。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做好复发区域互花米草的除治,巩固前期治理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有效遏制互花米草复发扩散。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开展互花米草监测,2024年上、下半年通过卫片遥感对2023年除治的16万亩区域开展全面监测,确定各地互花米草复发斑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做好复发区域除治,应用物理、药剂、生物等防治措施,开展复发区域互花米草除治,2024年10月底已完成复发区域除治任务。强化除治区域的全域监管,2025年3月下达了年度管护任务。 2.举一反三。强化防治技术培训指导,2024年先后两次分别举办互花米草防治培训班和互花米草防治工作座谈会,培训防治技术,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整改任务,省林业局赴定海、乐清等重点区域调研指导,推进除治整改。加强技术支撑,充实完善省级互花米草专家库,2024年增补了12名专家到省级专家库,强化对互花米草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3.长效管护。完善技术规范,根据国家林草局互花米草防治技术方案,结合我省防治实践,修订印发防治技术指南(第二版)、评估验收办法。健全监管机制,根据年度监测结果,依托互花米草防治平台,做好矢量落图、进度跟踪、动态监测、清除复发等工作,持续更新完善国家感知系统除治图斑,不断巩固除治效果。强化督促指导,2025年4月在台州市举办全省互花米草防治工作培训班,总结交流除治经验,部署推进年度防治工作,并组织力量对杭州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区域督导互花米草防治工作。完成互花米草防治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全省共除治互花米草37.8万亩,互花米草复发扩散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 整改成效 | 已全部完成互花米草复发地块清理整治,高风险区域复发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构建起监测预警、日常巡护、复发处置、生态修复全链条长效管护机制;圆满完成三年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全省互花米草治理成效稳固,生态修复和后期管护水平显著提升,达到整改预期。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6年4月8日至10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查阅佐证资料、会商研判。经核查“《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应持续推进治理后的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管护,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5月,全省2023年治理完成区域复发率达9.6%,复发面积较大。其中嘉兴海盐县和平湖市、舟山定海区和岱山县、温州乐清市、宁波前湾新区复发率超过20%,长效管护不到位。”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