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些治理工程变形走样。湖州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位于水源保护区内,长期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超审批范围作业,甚至直接在水库内‘洗砂’(编号38-1)。台州天台县2019年以来实施的5个河道疏浚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处置46万立方米砂石,破坏始丰溪等河道生态系统(编号38-2)。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清淤工程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将淤泥回填湖区建造人工湿地,造成二次污染风险(编号38-3)。宁波宁海县白溪治理工程在26公里河道上建设22处拦河堰坝,大部分无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和过鱼通道,河流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编号38-4)。”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8-1)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 反馈问题 | 湖州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位于水源保护区内,长期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超审批范围作业,甚至直接在水库内“洗砂”。 | 整改实施主体 | 湖州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库治理工程项目审批,强化清淤工程现场管理,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水库水质安全。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已对项目施工单位“越界清淤”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工膜围堰检修、加固等管理措施;在一期项目清淤范围红线处设置醒目浮漂,明确清淤范围,严防清淤船过界施工;调整清淤作业方式,按设计方案卸船后直接装车;恢复临时中转场约5000平方滤水区和约1800立方废水中转池,废水按要求外运处置。 2.举一反三。2024年9月底至12月,湖州市水利局开展水库采砂清淤项目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市水库采砂疏浚项目实施情况;经排查,全市155座水库中近三年涉及清淤项目有3座,2024年仅合溪水库还在实施。2024年10月30日,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河湖库疏浚项目“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各设区市对全省近5年的河湖库疏浚项目开展排查,指导各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长效机制。湖州市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多部门联合预审制度,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施工单位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现场监理等方式加强了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对现场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水库水质安全。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意见》规范全省疏浚项目管理。 | 整改成效 | 1.完成问题整改。对项目施工单位“越界清淤”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落实围堰加固、边界浮漂设置、作业方式优化等措施,并恢复滤水区和废水中转池,实现废水规范外运处置。 2.省市县全面排查。省级“回头看”专项行动,完成近五年河湖库疏浚项目排查整改。全市开展水库清淤项目排查,长兴县对水库清淤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 3.长效机制持续完善。严格项目联合预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视频监控与现场监理。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省级层面已出台《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11月19日,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踏勘了湖州长兴县合溪水库工程点位,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湖州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位于水源保护区内,长期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超审批范围作业,甚至直接在水库内‘洗砂’”问题(编号38-1)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8-2)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 反馈问题 | 台州天台县2019年以来实施的5个河道疏浚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处置46万立方米砂石,破坏始丰溪等河道生态系统。 | 整改实施主体 | 台州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处置5个河道疏浚项目,规范河道疏浚项目审批、监管和砂石处置。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1)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疏浚工程、坦头镇苍山溪(岩下段)清淤工程已核定并查处。石梁镇大同溪(中三村段)清障工程、雷峰乡崔岙溪(大地林)下段清障工程已完成方量复核测量,泳溪乡清溪(岙溪段)清淤工程已进行过方量测量,根据测量报告,不存在超批复疏浚。5个疏浚项目,除石梁镇大同溪(中三村段)清障工程无交易因而无需进行单价认定外,其余4个工程均已进行单价认定并缴纳至县财政。(2)天台县执法局已对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疏浚工程、坦头镇苍山溪(岩下段)清淤工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完成5条已疏浚河段的生态损害评估,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不建议开展人工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 2.举一反三。(1)天台县已完成全县河道疏浚项目排查,未完成的始丰溪(团圆山至双联大桥)疏浚工程、宁海县清溪水库建设天台段范围(清障)疏浚项目已停止实施。(2)台州市水利局印发《台州市在建疏浚项目排查整改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完成在建疏浚项目、县级履职情况自查,完成全市在建疏浚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并指导相关县(市、区)完成问题整改。 3.长效机制。(1)天台县印发《天台县砂石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天台县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天台县疏浚规划(2024-2027年)》《天台县采砂规划(2024-2027年)》。(2)台州市指导县(市、区)严格落实疏浚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疏浚项目监管。 | 整改成效 | 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处置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5个河道疏浚项目,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了4个疏浚项目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河道疏浚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和砂石处置,基本形成协同监管格局,保障了疏浚作业更加科学、环保,有力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9月27日至28日,省水利厅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踏勘了天台县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疏浚工程点位,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台州天台县2019年以来实施的5个河道疏浚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处置46万立方米砂石,破坏始丰溪等河道生态系统”(编号38-2)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 38-3)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 反馈问题 | 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清淤工程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将淤泥回填湖区建造人工湿地,造成二次污染风险。 | 整改实施主体 | 嘉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消除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二次污染风险,确保湿地污染风险得到管控。健全清淤类项目管理制度,提升清淤工程管理水平。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度,嘉兴市水利局多次召集市级督导单位及秀洲区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策,紧抓时序节点任务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秀洲区于2024年8月完成湿地污染情况全面分析;10月确定监测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11月《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调查以及周边环境监测方案》通过专家审查;12月完成监测调查工作;2025年1月形成《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调查以及周边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定“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土壤、河道底泥及地表水的环境质量良好,历史生产活动对湿地及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清淤工程及人工湿地建造未引发淤泥二次污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按照评审建议秀洲区已完成湿地区域植物修剪3万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10处,补种芦苇、蒲草、鸢尾等水生植物480平方米,并落实后续跟踪监测工作;5月秀洲区组织开展了管控措施效果评估会,认定连三连四荡现场生态条件良好,未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相关管控措施均已落实完成。 2.举一反三。嘉兴市水利局结合部门职能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嘉兴市域河湖清淤项目淤泥处置排查工作的通知》(嘉水〔2024〕74号),组织专人落实排查,针对淤泥处置去向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性、科学性、合规性进行了重点检查。2024年9月底完成全市2020年以来同类河湖清淤类工程项目梳理。经查及各县(市、区) 反馈,全市未发现其他清淤项目环评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 3.建章立制。为加强后续清淤工程管理、规范清淤土方处置,市、区两级分别印发《嘉兴市河湖清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水〔2025〕18号)《秀洲区清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秀洲农水〔2024〕171号),两个《办法》都明确了清淤类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管理及淤泥处置的相关标准,对清淤项目落实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验收全生命周期长效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规范了后续河湖清淤工作,防范了河湖清淤的环境风险隐患。 | 整改成效 |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嘉兴秀洲区连三连四荡区域人工湿地得以重新分析论证,三种不同类型的湿地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切实保障了连三连四荡湖区人工湿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并有力地推进了该湖区的污染防护工作。同时,通过举一反三,嘉兴市清淤项目建设管理得以从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各环节进行严格规范长效管理,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在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在管理方面得以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本次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取得了预期的整改成效。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8月14日,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踏勘了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清淤工程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淤泥回填湖区建造人工湿地,造成二次污染风险”(编号 38-3)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8-4)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 反馈问题 | 宁波宁海县白溪治理工程在26公里河道上建设22处拦河堰坝,大部分无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和过鱼通道,河流生态系统破坏严重。 | 整改实施主体 | 宁波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分类完成堰坝生态化改造,满足生态下泄流量需求和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需要。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宁海县编制完成《宁海县白溪河道堰坝生态化改造方案》和《宁海县白溪鱼类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完成白溪2处失去灌溉功能的堰坝翻板闸门拆除工作;2025年8月完成白溪沿线20座堰坝的分类生态化改造工作。 2.举一反三。宁海县完成全县河道治理项目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问题堰坝制定了3年改造计划。宁波市对全市河道治理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堰坝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 3.长效机制。宁海县于2024年12月印发《宁海县水生态治理与运行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落实,目前累计完成4项河道治理项目生态安全性审查工作。宁波市印发《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治理的通知》、《宁波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指引》,明确新增河道治理项目需具备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充分考虑鱼类水生生物洄游等生态保护要求,开展了全市域宣贯培训,并落实到项目审查中。 | 整改成效 | 宁海县编制完成《宁海县白溪河道堰坝生态化改造方案》和《宁海县白溪鱼类调查报告》,印发《宁海县水生态治理与运行管理办法》,拆除白溪2处失去灌溉功能的堰坝翻板闸门,完成沿线20座堰坝的分类生态化改造工作。 宁波市对全市河道堰坝生态流量下泄和过鱼通道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拆除问题堰坝8座,完成生态化改造19座,并制定3年整改计划。印发《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治理的通知》《宁波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指引》,并开展河道生态治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河道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水平。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22日至23日,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踏勘了宁海县白溪堰坝生态化改造点位,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宁波宁海县白溪治理工程在26公里河道上建设22处拦河堰坝,大部分无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和过鱼通道,河流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编号38-4)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