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43)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8 12:0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台州天台县周坎头砂厂淤泥随意倾倒,天台县2021年1月调查称未发现随意倾倒并予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自2020年6月起违规占用耕地37亩,堆放淤泥5万余立方米”(编号43)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43)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反馈问题

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台州天台县周坎头砂厂淤泥随意倾倒,天台县2021年1月调查称未发现随意倾倒并予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自2020年6月起违规占用耕地37亩,堆放淤泥5万余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

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周坎头砂厂砂石料、设备整改和厂区土地复耕;完成前角张村堆放点的淤泥清运、规范处置和复耕。完善天台县砂石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台州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坚决防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周坎头砂厂已完成场内整改,2024年8月17日完成复耕,10月14日经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认定已完成复垦;淤泥委托宁波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025年3月底前,前角张淤泥堆场已完成淤泥清运及复耕工作;2025年5月22日,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验收后,出具前角张淤泥堆场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已依法依规查处周坎头砂厂淤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举一反三。天台县对辖区内制砂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2024年12月12日,天台县砂石利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台县砂石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对制砂点进行有序管理,严防随意倾倒占用耕地等问题反弹。2025年5月,台州市组织开展历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

3.长效机制。台州市将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工作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共建成22个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单位,2025年处置量达48.8万吨。2025年2月,台州市开展市域遥感监测,共发现658个固体废物违规堆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印发的《浙江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整改成效

已按期完成周坎头砂厂砂石料清理、场内整改和厂区土地复耕;已完成前角张村堆放点的淤泥清运、规范处置和复耕;已完善天台县砂石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已组织开展历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等。

大力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22个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全覆盖。2025年2月,我市开展市域遥感监测,共发现固废露天堆放点位658个。其中废品回收站265个,建筑垃圾146处,生活垃圾105处,工业固废97处,混合垃圾45处。目前,所有点位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5年1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期间,现场踏勘了天台县周坎头砂厂原址以及前角张淤泥堆放点等相关点位,并抽查了部分制砂行业点位举一反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台州天台县周坎头砂厂淤泥随意倾倒,天台县2021年1月调查称未发现随意倾倒并予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自2020年6月起违规占用耕地37亩,堆放淤泥5万余立方米”(编号43)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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