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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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精神,现就202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评审实施方案》)执行,文件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24/11/22/art_1229116580_2536420.html查询。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一)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包括所学专业)或资历不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取得《评价条件》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所列标志性成果的,经所在单位推荐。 (四)技能人才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相应条款的。 (五)机关调出申报: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的。 (六)转(兼)评:申报人员具有我省其他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转(兼)评相应层级的。 三、申报程序 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按照《评审实施方案》明确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录入平台。 (三)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评审推荐等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生态环境专业相关,且为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后(自评分或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为近5年)取得。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其中“主持参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项目情况”不超过20项。申报人员多次申报的,须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不应提交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2.申报人员申报时须在平台上传《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并附自评分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的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举荐专家意见表》。相关表格可在平台附件样表中下载。 3.申报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 4.申报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申报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 5.申报人员在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佐证材料。 6.申报时平台若未能提取完整工作经历社保记录的,申报人员须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7.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截至所在单位公示首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登记的继续教育情况,平台可自动提取。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评价条件》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业绩核查要求。持续加大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核查力度,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各级评委会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核查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各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二)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网上审核的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平台查阅,网址如下:
(三)证书查询打印 经公布取得的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可登录平台在“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中查询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可登录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1054048、81054094。 附件:各地中评委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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