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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9-21 17:34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完善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汇集碳足迹核算标准、本地化因子等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强化成果应用推广,助力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范围内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产品碳足迹标准成果。包括产品碳足迹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文件。 

(二)产品碳足迹因子成果。包括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核算认证报告及相关基础数据,优先征集方法规范、数据扎实、具备行业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产品碳足迹实践案例。包括在产品碳足迹标准建设、因子研制、标识认证、供应链碳管理、绿色贸易规则应对、低碳竞争力提升等领域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二、成果运用

我厅将依据成果质量、实用价值及申报单位公开意愿,严守企业商业秘密,择优推广运用。

(一)汇编宣传。优质成果收录碳足迹建设进展报告与案例汇编,通过省内外媒体、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

(二)平台赋能。符合规范的标准、因子、案例纳入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为全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支撑和借鉴。 

(三)示范推介。相关成果将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和典型案例。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标准成果填写附件1,因子成果填写附件2,实践案例填写附件3。相关标准文本、研究报告、数据资料、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敏感数据的,请主动标注,可提交脱敏后版本。

(二)报送渠道。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qhc@zjepb.gov.cn。鼓励各单位通过“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ztb.zj.gov.cn/tzj/org/home/#/)录入产品碳足迹因子成果。

(三)报送时间。本次集中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后续将实行常态化征集,成果实时报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 杨玉峰,电话:18106536408。
  附件:1.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标准成果申报表

    2.浙江省产品碳足迹因子成果申报表

    3.浙江省产品碳足迹实践案例申报表

    4.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简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x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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