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2 16:4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9 月  2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浙江省 金华市 浦江县 花桥乡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双溪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改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坝址位于花桥乡花桥村上游1.0km、浦阳江干流与童坞溪支流汇合口下游150m处,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8.0km2,水库校核洪水位194.17m,水库总库容2352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为1774万m3,防洪库容666万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拦河坝(坝顶高程195.50m,防浪墙顶高程196.50m,坝顶长300.00m、宽8.00m,最大坝高64.00m,上下游坝坡坡比均为1:1.4)、新建有闸门控制的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堰顶高程185.00m,堰宽2孔×5m)、放水及供水建筑物(由进水口、放水及供水隧洞和阀室组成),新建上坝道路1.3km,改(复)建生产道路1.84km,新建管理区2600m2,新建安置区7300m2。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项目信息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许可受理前,在企业单位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本和公众参与情况。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时,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81054004      传真:  0571-810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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