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华中国放射性药品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8 18:03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为  2025 8 19日 至  2025 8 27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诺华中国放射性药品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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