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玲玲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建议《关于科学优化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建议》(金65号)收悉。您提出的科学优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定减排目标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科学优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标考核标准。以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为基本要求,合理展开空气质量考核工作。 | 空气质量评价与考核是推动各地落实污染治理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重点领域废气治理,部门联动、省市协同,大气推进空气质量提质进位。2020年以来,全省11个设区城市PM2.5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35微克/立方米)要求。 一是科学布设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我省国控点位设置在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功能结构等差异因素,并保持点位地历史延续性和空间可比性,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二是差异化下达考核目标。"十四五"以来,对照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统筹考虑气候背景、地形条件、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实际等因素,差异化下达各市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等考核目标,并按时序进度,分解下达年度目标。考虑到臭氧是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臭氧治理是国际性难题,其形成机理复杂、治理难度大,我厅积极向上反映,建议进一步优化"十五五"空气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取消优良天数比率考核指标;分区域、差异化设置考核目标,PM2.5浓度高的城市改善幅度高于平均水平。 三是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组织编制"十五五"空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科学谋划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提升重点行业和主要港口清洁运输比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产业集群污染治理,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行动,提升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推进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联合会商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石化化工、移动源等污染防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共同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 2 |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各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差异,结合气象条件、地形结构、污染源分布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一刀切按绝对值进行排名。同时,要关注空气质量的长期变化趋势,避免过度追求短期目标而忽视长期效益。 | 3 | 合理设定减排目标。在制定减排目标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通过科学评估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 一是科学设定减排目标。在实施国家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和企业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全省和各市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推动各地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经济绿色发展。 二是强化政策激励与引导。结合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我省实际,有序推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汽车维修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编制实施工作。加强资金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备更新、老旧船舶与柴油货车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项目。 三是夯实科技创新与应用支撑。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深化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来源解析研究,为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已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率先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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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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