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5-001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5〕11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25 18:14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梁孝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印刷业VOCs治理的建议》(温48号)悉。该建议对优化我省印刷业VOCs整体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印刷行业绿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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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该《意见》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于2021年9月发布,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更有助于推动印刷业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但《意见》发布3年多来尚无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无法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首先在采用数码印刷、柔版印刷和平版印刷等低无VOCs排放印刷工艺的企业,加快推进源头替代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拆除不必要的末端处理设施,避免造成电力、人力和财力的不合理浪费,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提质效,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1.推进差别化环保政策措施实施。国家和省里规定,对使用符合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对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新改扩建项目,经环评论证和审查,确不需要采取末端治理措施能满足稳定达到排放要求的,可豁免相应工序污染治理设施,并在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中明确后实施;对现有生产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后,确不需要采取末端治理能满足稳定达到排放要求的,企业可依法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登载要求,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后可豁免治理设施。

2.结合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行相关做法经验。目前,台州市路桥区、金华市金东区和山东省等地已组织开展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设施试点,我厅积极关注试点成效,对我省试点地区加强跟踪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源头替代评价工作。结合试点推进情况,我厅视情研究在数码印刷、柔版印刷和平版印刷等行业范围,推行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设施相关做法经验。

3.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印刷企业规范原辅材料管理台账、落实日常环境管理等要求;指导确不需要采取末端治理能满足稳定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助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要求擅自拆除、停用治理设施,或者按要求需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而擅自改换原辅材料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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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在印刷业废气治理中的杠杆作用。全省目前从事塑料软包装生产的印刷企业约1400多家,绝大多数采用凹版印刷方式,大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使用溶剂型油墨和稀释剂。目前凹印行业高效的治理方式包括蓄热式燃烧和溶剂冷凝回收,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这两种治理方式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很多企业无法承受,亟需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印刷行业给予倾斜,充分发挥其在治理投入中的杠杆作用,帮助企业实现环保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

1、指导支持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VOCs末端治理提升等项目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因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单个治理项目投入须在2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不能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且近期拟实施、严格的项目绩效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等条件限制,大部分企业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申报意向不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宣贯和申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大气资金补助,助力推进源头替代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区域内同类企业可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打包申报,以解决因单个企业投入少而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问题。我厅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给予项目资金申报支持。

2、发挥省级大气资金作用。在分配、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印刷企业源头替代、环保绩效提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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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