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6 15:2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7 月  1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东七路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在热电联产规划允许范围内,在不新增原煤炭指标、锅炉数量、装机数量,不涉及供热区域调整的前提下,对现有6#、7#、8#炉通过掺烧生物质进行扩容改造,其中6#炉由原160t/h扩容到220t/h,7#、8#炉分别由原180t/h扩容到220t/h,三台锅炉合计扩容140t/h;对现有7#机组进行技改,装机容量由原CB35MW扩容为CB37MW;增加的蒸汽量通过机组技改等措施达到汽机平衡,同时配套改造蒸汽管线、生物质燃料输送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新增一套年产1200万吨河水净化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曹娥江取水和供水管网工程位于企业厂界外,其建设内容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全厂锅炉总容量为8炉(1370t/h),装机总容量为7机(139MW),供热能力950t/h。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项目信息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许可受理前,许可受理前,在企业单位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本和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7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81053790      传真:  0571-81054024  

  •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