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和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 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5 15:3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5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5〕6号

2025年5月30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 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5〕7号

2025年5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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