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6-13 1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4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期间,我厅共收到公众意见1条,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1:“先路后房”与“先企业后房”的情况类似,需同步明确先企业后新建居民住宅区需保留的防噪声距离要求,建议增加先企业后房建设要求。

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部分采纳。交通运输噪声(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路等)属于线性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广,噪声排放强度与铁路运行班次、交通流量等有关,不可控因素多,后期治理措施有限、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且通常效果不佳,宜通过统一划定防噪声距离实现源头规避。工业噪声属于点源污染,噪声排放强度与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企业内部布局等密切相关,且可通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和内部布局调整等有效减轻噪声污染,目前不宜划定统一的防噪声距离。若企业已合法设立,且符合环保标准,后续新建住宅的开发商应承担尽职调查责任,科学规划住宅位置,与企业间隔一定距离,确保新建住宅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下步,将进一步调研实践情况,视情细化先企业后房建设要求。


意见征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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