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9 17:3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5 月  29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浙环辐〔2025〕11号2025-05-29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批文 关于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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