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4-03 08:4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涂装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9日。期间,我厅共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3条,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1:关于《涂装标准》“4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要求 ”一节中将GB/T 38597推荐性要求通过制订地方标准转为强制要求是否合理的问题。

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我省《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明确了“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的要求。目前关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标准仅有国家GB/T 38597标准,因此,为加快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使用和应用,《涂装标准》在起草时引用了GB/T 38597要求。同时,北京、江苏、广东、上海等省市出台的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中,对涂料质量要求有明确要求,例如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明确了木材加工中涂料应符合GB/T 38597的规定。考虑到《涂装标准》涉及涂料面广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后续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是否在标准中引入GB/T 38597的要求。

意见2:关于建议不将乙酸甲酯等部分化学物质纳入污染物控制指标并建议删除TVOC指标要求的问题。

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于乙酸甲酯,在分析方法出台之前,不计入乙酸酯类和TVOC计算;对于乙酸酯类的管控,《涂装标准》延续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指标要求,后续将进一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TVOC的限值后是否设置乙酸酯类指标。对于TVOC指标,国家已明确将TVOC作为VOCs表征之一,鉴于NMHC在监测上存在不足,因此《涂装标准》采用NMHC和TVOC双指标管控。

意见3:关于建议做好《涂装标准》“4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要求 ”等相关内容与正在修订中的GB 30981《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相衔接的问题。

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原则采纳建议。后续根据GB 30981标准发布情况以及《涂装标准》对GB 30981引用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说明。


意见征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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