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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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相关要求。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1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202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强调“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和分类、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四方面内容: (一)关于总体目标。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到2027年,实现涉企检查计划数、入企检查次数、现场检查事项数明显下降,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检查问题发现率明显提升。 (二)关于适用范围和分类。明确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的定义和类型,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检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三类,其中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根据行政检查计划实施,个案检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异常数据溯源、非现场检查等环境问题线索引发实施。 (三)关于主要任务。提出了7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规范行政检查主体,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厘清市县行政检查分工,强调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仅辅助开展检查。二是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清理精简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形成“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指导清单,细化明确行政检查标准并形成检查表单,协调解决领域间检查标准不一致问题。三是梳理行政检查对象,全面清理并定期更新监管对象库,优化监管对象标签分类管理规则。四是统筹行政检查计划,规范开展检查计划制定、备案公示、统筹实施,推动实现部门内部检查“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五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深入推进“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六是强化非现场监管,明确非现场检查方式的适用情形、证据标准和操作流程,打造AI+非现场监管智能体,加强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运用,通过前端分析研判,减少无目的、低效能的现场检查。七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落实赋码检查,规范个案检查启动条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四)关于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组,全面推进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保障非现场执法、执法装备配备等经费投入。推行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检查,加强问题梳理研判,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多维度开展分析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清单,细化尽职免责适用情形。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联系方式:0571-8105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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