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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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辖区名录筛选制定工作。 全省共确定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9665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1305家,宁波市1294家,温州市1261家,湖州市900家,嘉兴市1243家,绍兴市1012家,金华市833家,衢州市541家,舟山市200家,台州市764家,丽水市312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051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42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086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8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433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5070家。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25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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