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504170003的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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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4170003的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4月17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平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228]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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