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504160001的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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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4160001的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5年4月16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平 种类和范围:放射源活动种类—使用:Ⅴ类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Ⅱ类,Ⅲ类 非密封放射物质活动种类—使用:乙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228]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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