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504110013的浙江金锐流体控制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5-04-14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受理编号为202504110013的浙江金锐流体控制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4月11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金锐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016]。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万洋众创城一区8幢。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苏环辐证[00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同善村六组98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Co-60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枚)。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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