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核心区)一期码头(港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核心区)一期码头(港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核心区)一期码头(港池)工程 2、建设单位:浙江海风温州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港区 5、建设内容:在温州港状元岙港区A区9号泊位东侧新建1个5万吨级海工驳泊位。泊位长度为152.45m。港池长250m,宽97m,港池方位与码头前沿线呈78°,港池内可停泊5万吨级半潜船和甲板舶作业。运维泊位与原材料泊位利用原8#、9#泊位。对原1#引桥进行局部拆除重建。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区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生态环境:工程涉海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海域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对海域底泥造成扰动,施工悬浮泥沙会对海域的渔业资源造成影响,码头桩基会占用部分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存环境。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施工船舶、机械及其他运输车辆废气等,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项目营运期主要为到港船舶及码头装卸扬尘,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工程实施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码头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温州市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固废:施工期现有工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于海堤构筑物和护面建设,部分外运为灵霓大堤成陆区域回填和堆载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码头疏浚产生的疏浚土全部外抛至温州港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噪声:通过预测营运期码头东侧和南侧边界昼、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的要求。 5、风险:营运期运输船舶之间及其与通航船舶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溢油事故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若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海洋生态环境:施工期及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均委托船舶污染处理服务公司接收;尽可能采用候潮施工,减少施工悬浮物入海,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的高峰期;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补偿。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温州市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施工场地及时喷雾降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施工围屏,营运期要求进入本码头的船舶性能符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符合已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的相关规定。 4、噪声:①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日常管理。 5、固废:工程弃渣尽可能回用,部分外运综合利用;码头疏浚产生的疏浚土全部外抛至温州港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按照法规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港区,区域具备良好的港口条件和产业基础,且能够与周边区域形成联动发展,将有力推动全省海上风电产业规模的提升。运营期主要的废水污染源为码头作业人员及进港船舶生活废水,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生活污水厂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冲洗,不外排,对项目周边海域的海洋水质、生态环境质量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温州洞头海域海岛发展战略规划》、《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区域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选定厂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 建设单位:浙江海风温州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364829 邮箱:hemy_wz@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345号218室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623255 邮箱:zhang_h34@hdec.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教路201号
浙江海风温州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