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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上塘单元FG04-R22-01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2025-03-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拱墅区上塘单元FG04-R22-01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拱墅区上塘单元FG04-R22-01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2、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规划管理单元内,四至范围为:规划支路以东,规划FG04-C2-01地块以西,石祥路隔FG04-G2-02地块以南,规划一号支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1497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573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4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农贸市场、其他配套用房、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及地下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室外场地、道路与景观绿化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方位

备注

1

规划住宅

地块南侧

规划敏感点

2

规划住宅

地块南侧

规划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噪声影响: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这部分噪声虽然是暂时的,但如不加以控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商家及人员的活动噪声,只要加强对商家和人员的管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主要是拆迁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随着施工结束废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营运期主要为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和食堂的油烟废气,经排烟排风系统和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地块开挖、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施工泥浆水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超标影响;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达标纳管排放,医疗废水采用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污染

4、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处理;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医疗垃圾,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垃圾收集至垃圾房,由城管办下属环卫所统一及时清运、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医疗垃圾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社会环境影响:本工程建成后为周边住户提供了配套设施和就医资源,具有良好的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施工期可能会对当地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环境影响总体效应是利大于弊。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工艺。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采用临时隔声围护,夜间不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公告居民。经各项隔音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的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地下车库出入口均采用低噪声坡道。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卫所清运,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由环卫所清运,不得排入河道;运营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医疗废水经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加次氯酸钠消毒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应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拆迁过程勤洒水,及时清扫散落在施工区域的泥土和建筑材料。设置防风抑尘网(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经清洗后方可离开施工区域;运营期汽车尾气借用排烟排风系统,经收集后的汽车尾气经专用竖向风井高出建筑屋顶排放,不得侧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处理。项目固废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垃圾收集至垃圾房,由城管办下属环卫所统一及时清运、分类处置,餐饮垃圾和医疗垃圾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材料及渣土的堆置和分配,尽量做到分期、分区进行,并减少开挖裸露地面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和修复,可以先行种植一些植被,尽量选用本地物种,避免造成外来物种入侵。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工程的建设可以缓解周边住户就医困难,并提供了采购的便利和活动的场所,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与面貌。

但工程施工期不可避免会对地块周边的声环境和空气环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该工程的实施更多地造福于民,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 5  月25  日~2020  6月5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1-88884041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1-88334079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                                                  电话:0571-56667107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公示发布日期:2020 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