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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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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要求,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推动我省货物运输结构清洁化,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沿海主要港口推进清洁运输。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对清洁运输的要求以标准的形式作了细化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以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和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为重点推进清洁运输,协同推动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主要目标中提出2025年的目标是新能源及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重点行业及重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2027年目标是货运车辆充换电网络逐步完善,建成新能源重卡运行线路3条以上,新能源船舶航线实现突破,重点港口码头、物流集散具备新能源货车船充换电能力。 三、主要内容 《清洁运输方案》以重点领域货物运输为突破口,细化了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和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的大宗货物清洁运输要求。并协同推进交通领域设备更新,新能源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车船更新替换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目标要求。明确了以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和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推进清洁运输。主要目标中提出2025年的目标是新能源及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达到42%、重点行业及重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2027年目标是货运车辆充换电网络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和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进一步提升,车船结构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充换电网络逐步完善,重点港口码头、物流通道具备新能源货车船充换电能力。 根据我省港口水运发达现状,在满足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基础上,对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提出了90%的目标要求,高于国家提出的80%目标。 (二)主要任务。提出了3方面重点治理任务,一是加快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改造;二是提升主要港口、铁路货场、城市货运等重要物流场所清洁运输水平;三是协同推动老旧车船等交通运输装备更新。基于各项任务,提出了方向明确的技术方法和工作举措。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数据共享、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工作保障要求。分别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明确企业是实施清洁运输改造的责任主体。 四、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联系电话:0571-28065526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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