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杭州桐庐县赤洲岭悬崖乐园旅游项目位于‘两江一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2022年11月未批先建,违法占地31.2亩,其中毁林22.6亩,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破坏(编号36-1)。金华兰溪市违规在兰江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批建两个砂石码头(编号36-2)。温州苍南县牛乾村、凤岭村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毁林种植,分别侵占国家公益林39.4亩和17.8亩(编号36-3)。”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28869075;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6-1)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 | 反馈问题 |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杭州桐庐县赤洲岭悬崖乐园旅游项目位于"两江一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2022年11月未批先建,违法占地31.2亩,其中毁林22.6亩,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破坏。 | 整改实施主体 | 杭州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拆除赤洲岭悬崖乐园全部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占用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守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红线。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2024年4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查处,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5月完成专项拆除工作;6月完成林地植被复绿验收。 2.举一反三。对全市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两江一湖"、西湖、超山)组织开展非法侵占风景名胜区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和建设项目准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查处。 3.长效机制。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的方式推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绿盾"、图斑核查等监管手段,并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做好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确保项目选址合法合规。 | 整改成效 | 1.整改工作及时高效。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前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启动专项整改行动,半年内完成立案查处、拆除复绿、现场验收等各项整改措施。 2.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应用遥感监测技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自然保护地变化监测图斑核查常态化,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健全"绿盾""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 3.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各自然保护地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包括超山风景名胜区成立景区执法中队,承担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日常巡查巡护和违法违规案件处置;西湖风景名胜区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任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任务)工作;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天目山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与天目山自然保护区执法中队等。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4年12月30日,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赴桐庐县瑶琳镇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听取了杭州市、桐庐县关于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组人员会商后形成验收意见。根据核查情况,杭州桐庐县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破坏问题(编号36-1)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建议同意杭州市对此项问题的销号请求。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6-2)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 | 反馈问题 | 金华兰溪市违规在兰江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批建两个砂石码头。 | 整改实施主体 | 金华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拆除两个砂石码头,恢复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完善湿地公园保护机制。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一)兰溪市整改情况 1.立案查处。兰溪市于2024年5月25日对兰溪市博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兰溪市恒莱砂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湿地公园建设码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2023年10月已对兰溪市博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非法占地问题立案,并于11月3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兰资规罚决字〔2023〕第13号),不予重复处罚。2024年11月12日,对兰溪市恒莱砂业有限公司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影响湿地生态功能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兰资规罚决字〔2024〕第6号)。 2.拆除码头。2024年11月,恒莱和博丰码头已全部拆除,并覆土种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内部核查。2024年7月26日,兰溪市对2017年以来涉及占用兰江省级湿地公园且已获得省林业局批复的7个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超审批面积违法建设情况。 4.长效管理。根据兰编〔2024〕19号文件,兰溪市于2024年3月15日设立兰溪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目前管理中心人员已划转,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保护地管理中心将正式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对兰江省级湿地公园进行监管和保护。2024年9月1日,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占用浙江兰溪兰江省级湿地公园多部门联审制度》。2024年11月25日,印发实施《兰溪市湿地公园日常巡查制度》。 (二)金华市举一反三情况 1.面上排查。2024年5月,市资规局组织力量赴各县(市、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进行巡查检查,现已开展检查巡查13次,实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全覆盖,未发现非法侵占情况。 2.数据共享。2024年9月,市资规局制作金华市湿地保护画册,将金华市12个省级湿地公园的四至范围、经纬度、线状图等基本数据分享给市直有关部门。 3.建立制度。一是2024年10月12日,正式建立市级部门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联系,分享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省级重要湿地信息;二是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日常巡查制度,截至2024年12月6日,各县(市、区)均已建立。 | 整改成效 | (一)认真落实点上立行立改。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落实刚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砂石码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区。同时,兰溪市自我加压,已于2024年10月底拆除恒莱砂业有限公司砂场;并启动博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砂场拆除工作,计划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检查。市资规局组织力量赴实地开展巡查检查,县(市、区)组织面上自查,均未发现违法征(占)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方面,市级层面建立部门间联络员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享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数据,加强对涉及湿地公园项目的审核和把关,避免再次出现违建情况。另一方面,县级层面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日常巡查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4年12月16日,省林业局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到现场开展验收。对照整改方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等方式,对博丰砂场和恒莱砂场立案查处、码头拆除情况、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以及制度建设、长效管理等进行核查验收。根据核查情况,金华兰溪市违规批建砂石码头问题(编号36-2)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建议同意金华市对此项问题的销号请求。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6-3)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 | 反馈问题 | 温州苍南县牛乾村、凤岭村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毁林种植,分别侵占国家公益林39.4亩和17.8亩。 | 整改实施主体 | 温州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恢复地块原有林地植被。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苍南县于2024年4月对桥墩镇凤岭村地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6月对沿浦镇牛乾村地块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目前相关地块已完成林地植被恢复,凤岭村地块共种植乔木9440株并播撒草籽160斤,牛乾村地块共种植乔木12050株。 2.举一反三。温州市对毁林种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市林草执法工作方案》,重点开展毁林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案件查处整改指导督导,全市共计巡查19728次,查处案件1119件。 3.长效机制。2024年11月,苍南县出台《苍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以林长制考核要求为抓手实施用林管理。温州市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已整改销号2024年度问题138个。 | 整改成效 | 完成苍南县相关点位林地修复,并以点带面在温州市级层面查处一批毁林案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2月26-27日,省林业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赴现场进行核查,并召开会议听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组经会商后达成验收意见。根据核查情况,温州苍南县违规毁林种植问题(编号36-3)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建议同意温州市对此项问题的销号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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