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嘉兴经开段管线迁改工程-500千伏汾翔5829线/汾云5830线迁改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3 16:3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  3  13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通苏嘉甬铁路嘉兴经开段管线迁改工程-500千伏汾翔5829线/汾云5830线迁改工程 浙环辐〔2025〕7号 2025-03-13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5  3  13 日 至  2025  3  24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苏嘉甬铁路嘉兴经开段管线迁改工程-500千伏汾翔5829线汾云5830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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