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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屿南路501号 建设内容:项目共设有1~5#厂房、1~2#倒班宿舍楼。本次扩建涉及1~5#厂房,企业不再生产电动车配件,拟扩大碟刹、制动盘产能,碟刹喷漆工艺由全水性漆改为油性漆、水性漆共用,新增油性漆、稀释剂用量55t,新增浇注、振光等工艺,扩建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1200万件制动盘、1200万件碟刹。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排放生产废水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各预测点位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低浓度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相关标准后纳管。 废气:①抛丸、振光、抛光、打标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DA016排放,振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6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水帘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打标烟尘集气后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DA013、DA014、DA015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②喷涂有机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经配套的水帘去除漆雾后与同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DA012排放,电泳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不低于 25m 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③熔化烟尘、压铸脱模废气、浇注脱模废气:熔化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5m 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浇注脱模废气由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5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静电过滤)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④退漆酸雾: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彩印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固废: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有关规定执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原材料均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电话:18374503465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7-88390620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