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 规划概况: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在园区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559号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发〔2004〕98号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0〕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规划区主要为店口镇工业用地,规划区块主要集中于西部湄池工业片区、北部店口社区工业片区、东部杨梅桥工业片区、南部阮家埠工业片区以及分布于镇域内的零散工业地块。规划区面积14.79平方千米。 产业重点:依托长三角、杭州湾都市群,利用店口自身在区位、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强化与周边大城市的产业发展衔接,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产业发展路径,重点发展铜加工、环保新材料、机电装备等产业,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本区块能源使用以清洁能源天然气、电为主,从源头控制了SO2、NOx的产生,故本区块SO2、NOx排放量不大,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颗粒物污染的来源除烟尘外,另外还包括工业粉尘、地面扬尘等。目前一般来说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在TSP贡献中逐年降低,而地面扬尘污染逐年加大,占贡献值50%以上。从本区块的产业结构来看,工业粉尘污染主要来自抛光、打磨及焊接等工艺环节,根据调查,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无组织逸散的粉尘一般也沉降在车间地面,其主要影响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对厂区外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扬尘污染的来源和污染水平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各类裸露地面、道路等扬尘,且从现状监测来看,区域内目前各监测点PM2.5、PM10虽然达标但占标率较高,主要受当地基建和交通扬尘影响,因此对各个污染源,尤其是扬尘污染源仍需加以重视。 本区块废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VOCs,主要来自于涂装、注塑、红冲、印刷等工序,其中涂装工序污染因子以二甲苯为主,其他工序污染因子一般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根据上述分析,规划区VOCs排放以涂装和塑料行业为主,本评价建议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控制,以便满足《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诸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诸暨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诸蓝天〔2019〕1号)关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要求。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周边河道,废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少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来源于企业办公生活、居民生活、商业、办公及配套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纳管标准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区块内及附近无饮用水源区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下水资源,处于白塔湖湿地公园附近的企业所有废水均接管排放,禁止在区域内设置污水直接排放口,本规划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规划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实现纳管排放。根据规划方案,企业废水全部纳入店口镇污水处理厂或山下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终排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设计处理规模4万m3/d,2024年实际最大日平均处理规模为2.33万m3/d,尚有1.67万m3/d左右的余量。诸暨山下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处理规模为1.0万m3/d污水处理工程,受纳水体为枫桥江,实际日处理污水约0.71万m3/d,诸暨山下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目前未建设完成,届时总规模为1.8万m3/d,可满足本规划区污水纳管的容量要求。故本评价认为污水厂现状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本区块的发展需求。 3、固废 本区块内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较高,处理状况良好,固体废物排放率较低。对这类环境影响较小的固废,仍要坚持发展区域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清除乱堆、乱排现象。诸暨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共7家,分别为诸暨永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HW31)、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HW02、HW05、HW06、HW08、HW12、HW13、HW17、HW34、HW35、HW39、HW45、HW48、HW49)、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39、HW49)、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HW08)、浙江可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HW08)、绍兴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HW08)、浙江黑猫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HW08、HW09、HW49)。诸暨市已具备种类齐全,处置能力合理的危废收集处置基础设施。 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区块内企业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本区块内规划有一定的居住用地,应做好规划布局,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保留一定的距离。各企业需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噪声源的管控,对高噪设备进行隔声降噪,以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功能区达标。在此基础上,能够合理控制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其地理位置、规划范围、规划目标、产业定位等与上层规划、政策等基本协调,但是规划区局部占用了一般农用地、一般性基本农田,还包括少量永久基本农田。本评价要求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确需占用的,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有关土地征用、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相关手续落实前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另外要求规划区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的要求对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 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评价认为经优化调整后的推荐方案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审查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何垟镒 联系电话:0575-8706021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中央路388号 环评单位名称: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367171105 董巧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9层906室 审查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联系方式:0575-80727112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当地主要的现状环境问题;对规划的了解程度;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满意程度;规划实施对周边居民就业和经济收入的影响;本规划的实施最担心的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公示起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和社会各界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