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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中化兴中7#泊位5000吨级油品码头工程。 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5000吨级油品码头1座,泊位总长155m。码头设计吞吐量为75万t/a,装卸货种为燃料油(闪点>60℃)、轻质燃料油、B24燃料油、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柴油(闪点>55℃)和稀释沥青。其中装船出运70万t/a、卸船5万t/a;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95万t/a。建成后库区新增库区周转量70万t/a,同时新增锅炉房柴油消耗量66t/a,天然气消耗量3万Nm3/a。同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面积为5360m2,疏浚量为3.95万m3。 3、项目投资:7223万元。 4、建设地点:位于舟山本岛南部海域岙山岛西侧,中心地理坐标:122° 7'35.29"E、 29°57'24.86"N。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单位: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现场调查和勘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主要陆域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主要海域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 表1 陆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表2 海域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应选择安装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或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陆域施工人员依托库区的卫生设施,不单独设置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铅封管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单位集中处理,不在港区排放;泥浆废水经施工船上的泥浆罐收集后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码头及疏浚施工的悬浮泥沙影响范围主要在码头附近,往北最远134m,往南最远1273m,且在经过短时间自然沉降后,海域将恢复原有水质情况,影响时间短,整体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海域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 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围坎汇集后由码头集污池泵入六期库区南侧600m3含油污水提升池,之后泵送至GC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至航行海域,或者收集后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码头综合楼内化粪池收集后,由后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氧化塘回用;锅炉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氧化塘处理后回用。 因此,项目在采取以上废水处理措施后,能够做到废水零排放,不排入周边地表水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 (1)水动力影响 疏浚区和放坡区水深增大,过水断面增加,加上新建桩基阻流作用,流速明显减弱,边坡由于坡陡增大局部流速有所增大,涨潮过程流速较小,流速变化较小,影响范围基本在施工区附近70m内,落潮流速较大且相对平顺,流速变化明显大于涨潮,流影区可达南侧约610m,使得4#和6#泊位流速减小了2~6cm/s。 (2)冲淤影响 疏浚区和放坡区最终普遍淤积了1~8m,最大淤积同样发生在新建工作平台桩基群西南角;疏浚区接近淤平后,由于新建桩基将水流逼向两侧,使得码头前后方产生冲刷,其中码头后方局部冲刷了0.1~0.2m,码头前方回旋水域的东部冲刷了0.1~0.8m,回旋水域西部则淤积了0.1~0.6m;6#泊位停泊区淤积了0.8~2m,4#和3#泊位淤积强度与首年相差不大,1~2年基本就能达到冲淤平衡,停泊区分别淤积了0.2~0.3m和0.1m左右。 3、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材料运输、堆存等各种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施工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 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应确保每天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对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则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作业结束该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其影响相对短暂。 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施工车辆、船舶、施工机械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严格控制,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则施工机械尾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根据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工况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外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工况下,年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本项目储罐和管线保温温度在60℃左右,该温度下基本不产生并[a]芘,臭气产生量极少。新增油烟废气排放量不大,依托现有食堂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值昼间辐射到大于252m、夜间辐射大于1415m时,施工噪声预测值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机构为东南侧的岙山海事处,最近距离为780m;最近的居民区为东南侧的谢家山村,最近距离为1900m;由于岙山海事处夜间不上班,因此施工期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2)营运期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EIAN20)对工程营运期综合噪声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经预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音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 本工程疏浚物全部外抛处理,抛泥区选在国家批准的倾倒区;钻渣经泥浆罐沉淀固化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经分拣、收集后暂存于陆域后方,可外卖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 船舶生活垃圾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进行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后方陆域收集后由舟山市临城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清罐废物和含油抹布收集后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储罐切水依托GC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 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6、地下水环境 由预测可知,发生渗漏时,特征污染物的渗漏将会对附近的地下水环境产生小范围影响,但整体来看其污染影响范围及迁移距离有限。在实施严格的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的基础上,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接受的。 7、土壤影响 本项目管线沿线的廊道、罐区和含油污水提升池的基础严格按照《成品油库建设标准》进行防渗处理,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产生污染。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源如限制在围堰以内,用吸油泵将其抽至事故收集池或收集罐;泄漏源如进入土壤,由于油类的粘度较大容易被土壤截留吸附,发现泄漏后尽快把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另行处理,污染物垂直下渗量很小,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8、生态环境影响 码头及疏浚施工会破坏海洋生物生境、引起海底泥沙再悬浮,造成水体浮游植物生产力下降,并造成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渔业资源的损失。根据工程分析,施工期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约为0.11kg。一次性损失量约为37.72kg;潮间带生物永久损失量约为2.13kg,一次性损失量约为184.68kg;鱼卵、仔鱼和渔业资源一次性损失量分别为1447个、6752尾和5.1kg。经济损失价值约为0.34万元。海洋生物损失随着施工的结束,慢慢可以得到恢复,因此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 9、环境风险 (1)溢油风险 发生溢油事故后,油膜将影响到的敏感区为定海风景旅游区、新城海湾公园、岙山东南传统张网区、虾峙南张网区、除骐骥山养殖区和长短沙养殖区以外的养殖区、舟山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和六横海水淡化厂取水口。最快影响到的敏感区为定海风景旅游区,到达该敏感区的时间为0.6h。因此应严格防范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地点布设围油栏,防止油膜向周边扩散。 (2)油品泄漏及火灾伴生气体风险 发生火灾情况下,产生的伴生气体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大,需要严格控制事故风险的发生,最低程度的降低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新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10、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评价
根据数模分析,悬浮泥沙浓度增量大于10mg/L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域,以南最远影响距离为1273m,以北最远影响距离为134m。离本工程最近的海域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为定海风景旅游区,最近距离为300m,大于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因此施工期不会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本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化兴中7#泊位5000吨级油品码头工程位于舟山本岛南部海域岙山岛西侧,新建1座5000吨级油品码头,总用海面积6.7617hm2,泊位总长155m,设计吞吐量为75万t/a,同时对码头前沿海域进行局部疏浚,疏浚量为3.95万m3。建成后新增后方库区周转量和锅炉负荷。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污染物排放标准、《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要求。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并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建设单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岙山岛兴中南门卫 联系人:蔡清龙 联系电话:18957220601 电子邮箱:caiqinglong@sinochem.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临城街道建设大厦A座703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80-8052955 电子邮箱:44846432@q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建设单位: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