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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蛎灰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信息公告
建设单位:
2025-02-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项目属于“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中‘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乐清市蛎灰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全量开挖作为乐清市蛎灰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治理工艺主要包括通风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工程、垃圾筛分工程、治理期污染控制措施和垃圾转运工程

建设地点:温州市乐清市

总投资:约为28540.24万元。

建设工期:工期20256-202612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振海村、新塘村青年人才社区、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中学、规划居住用地2、乐清中学、熙岸雅园、规划居住用地1、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绿城小区、规划教育用地、君兰和著、星海名筑、山璟华庭、南璟华庭、品悦公寓、兰庭公馆、东璟华庭、乐辰名筑、乐清中心幼儿园、景湾花园、云澜庭、海岸明珠、紫荆花园、景都花苑、建设路小学、百嘉汇园、城市之星、中驰湖滨花园、展景湾花园、香榭锦园、东潮云筑、铂金湾花园、创富港湾、海逸豪庭、柏悦湾、盛锦嘉园、盛世嘉园、首府1期、首府2期、首府3期、融信中能海月清风、滨海雅园、实验小学、机关幼儿园、同乐医院、胜华嘉园、晨怡花园、公安局训练基地、乐清外国语学校、上丰滨海花园、市委党校乐清分校、蓝铂湾、滨海别苑、德信乐清府、海上明月、乐清市第二中学、滨江花苑、育英寄宿学校、乐清市城东第二中学、胜利社区(在建)。

2. 地表水:跃进河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渗滤液、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外运至乐清市蒲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项目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的噪声预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进行堆放,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很大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企业从生产、贮运、危险废物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通风预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开挖区设置封闭式的膜大棚;优化转运方案、增加转运车辆减少开挖作业时间。在开挖完成后应对开挖裸露面及时覆盖。在作业时对作业面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渗滤液暂存池进行加盖并同步设置气体导排装置,在晾晒场地设置移动式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系统(雾炮机),喷洒除臭液进行除臭。筛分及物料暂存车间保持密闭,设置送风系统和抽风系统,保持微负压,收集的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轻质物、腐殖土、建筑骨料和金属等固体废物外运过程中采用密闭式车辆进行运输。

2)废水:本项目渗滤液、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外运至乐清市蒲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后回用于发电厂,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轻质物外运至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乐清市蒲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腐殖土经委托检测合格部分可就地回填,不合格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筑骨料经委托检测合格部分可就地回填,不合格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金属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装置内废填料、废干式化学滤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污水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配合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6)土壤;废水管网须采用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沟内进行防渗处置,沟顶加盖防雨,每隔一定间距设检查口;构筑物做防渗层保护与检查维护;加强对污水管道及其附件的维护,定期对防腐层进行修补。为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对生产区等主要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

7)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988-1008号兰庭公馆C401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77-61221666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建设单位: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77-6252076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搜索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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