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舟山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5-11-12 15:5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2025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5年8月1日至8月20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舟山市进行了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1月11日向舟山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金根通报督察报告,舟山市委书记何中伟作表态讲话,舟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仁标主持会议。章朝平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舟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舟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海陆统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美丽舟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高位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4次到舟山考察,对舟山的发展寄予厚望。舟山市将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美丽舟山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绿色发展看舟山”、和美乡村提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大工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美丽蝶变。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舟山市探索海岛绿色低碳共富模式,将“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与美丽舟山建设有机融合;净零碳乡村建设经验获联合国人居署推介;制订实施全国首个《涉海地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试行)》地方标准,对东福山、枸杞、秀山岛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算。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舟山市PM2.5浓度持续保持全省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以及污染地块、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普陀诸岛、嵊泗诸湾先后获评省级、国家级美丽海湾,舟山市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入选全国自贸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2022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先后制定《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舟山市陆源污水间接排放海洋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均为全国首部该领域内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渔业资源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舟山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5年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够。舟山市一些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新发展理念落实不够有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绿色低碳转型不够深入。规上工业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不到位,公路运输清洁化水平低。少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监管不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监管不到位。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中弄河雨污混流问题突出,船舶修造行业整治不彻底,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部分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

二是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存在短板。舟山市部分地方在排海污水收集处置、海水养殖监管、自然岸线保护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个别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生活污水外溢。违规养殖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海域禁养区内养殖贻贝,海洋生态红线内部分养殖企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县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不到位,养殖尾水超标排放情况时有发生。自然岸线监管保护不力。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到位,擅自损害自然岸线问题还未杜绝,非法占用自然岸线问题时有发生,自然岸线违法问题监管执法不够有力。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不够有力。舟山市一些部门和地方思想上有所松懈,监管上不够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打折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空气质量目标难以完成,减排项目不严不实,煤堆场封闭不到位,企业废气处理效率低,移动源监管不够有力,部分区域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不力,露天焚烧火点较多。水污染防治工作仍有短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个别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突出。“无废城市”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突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混乱。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舟山市部分区域配套管网设施改造提升不及时,统筹调度协调不够,雨污混流、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度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为零。城镇污水管网欠账较多。部分地区污水管网系统尚不完善,存在雨污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低于100毫克/升。多处水体返黑返劣。舟山市仍有黑臭水体6处、劣Ⅴ类水体13处。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25年8月,年处理能力5万吨飞灰(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完成前期审批和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滞后。

督察要求,舟山市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市、打造美丽舟山,努力实现绿色发展水平更高、生态环境品质更高、治理能力水平更高,全面建设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

督察强调,舟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舟山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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