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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通知书
发文日期: 2025-10-14 16:21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浦江县花桥乡下宅溪村、光明村、王纸纺村等村村民,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听证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召开《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开始;

地点:华顶国际主楼二楼会议室5(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8号)。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薛利军,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尚云斌,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人员。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听证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浦江县下宅溪村、光明村、王纸纺村等村村民可以推举5人以内代表人参加听证,可以依授权委托书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7.其他有关单位包括属地乡镇、村委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听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2.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5.对证据进行质证;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8.查阅案卷。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2.依法举证;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4.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请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4.听证会前听证申请人请全天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054004;

传真:0571-81054024;

电子邮箱:411715563@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省生态环境厅受理中心

六、建设单位、推举确定的听证参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须于10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箱,参加听证会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听证会会务工作由浙江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

特此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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