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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赛美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9月6日起,截止2024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赛美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4幢402室。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总电雕镀槽容量为17280L,投产后全厂达到年加工30万根电雕版辊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4日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3276845014114001Q)。获批后,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电雕生产线仅达到年加工15万根电雕版辊,厂区镀铬机、镀铜机、镀镍机实际数量均为原先审批数量的一半,其余配套生产设备数量均有所减少,企业实际总电雕镀槽容量为8640L。同时企业于厂区内生产车间(3F)新建了一条全自动铝氧化生产线,铝氧化槽容量为24024L,年铝氧化汽摩配,机械配件400万只(总表平面约42万平方米)。项目投产后达年加工15万根电雕版辊、铝氧化加工400万只汽摩配,机械配件的生产规模。同时项目部分生产设备的车间平面布局有略微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分为高浓前处理废水、酸洗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和含铬废水,输送至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量可满足本项目日排水量,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由于目前园区污水处理站暂未投入运行,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此报告地表水预测时已考虑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量,废水排放量为2500t/d),园区入海排污口污水排放需求,在环境可容纳范围内,满足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厂界的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大气环境: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铬酸雾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Pmax<10%。因此,项目建成后,经过严格的废气净化措施后,大气特征污染因子未超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建成后,经过严格的废气净化措施后,大气特征污染因子未超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本项目对固废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6)环境风险:项目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分类分流收集后经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厂。 2、废气:对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设立顶吸风或侧吸风式局部气体收集系统,经喷淋塔吸收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高空排放。在打样机上方加装废气捕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 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治理后通过楼顶高空排放。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集气净化器处理。喷砂工序少量粉尘废气经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赛美电雕制版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4幢402室,总电雕镀槽容量为8640L,铝氧化槽容量为24024L,投产后全厂达到年加工15万根电雕版辊、铝氧化加工400万只汽摩配,机械配件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批后,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导致污染物产排情况发生变化,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仍可控制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变动是可行的。 六、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玉鸣园18幢13楼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方式:0577-63920800 八、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赛美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5968715555 九、公告说明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3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浙江赛美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