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迁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迁扩建
(3)建设单位: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垦岙村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UTM | 保护内容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
街道/镇 | 行政村 | X | Y |
大气 |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敏感点 | 杜桥镇 | 上林村 | 357053.94 | 3182356.73 | 约1235人 | 西 | 196 | 环境空气二类 |
张万村 | 358332.62 | 3182222.25 | 约1194人 | 东 | 335 |
垦岙村 | 358176.01 | 3181923.96 | 约2201人 | 南 | 356 |
新林村 | 357444.98 | 3181778.63 | 约500人 | 西南 | 502 |
汇头村 | 357045.58 | 3181677.22 | 约1320人 | 西南 | 770 |
横岸村 | 357802.43 | 3181534.51 | 约1798人 | 南 | 803 |
市场村 | 358923.68 | 3182406.33 | 约800人 | 东 | 928 |
三房村 | 359110.39 | 3181560.28 | 约1489人 | 东南 | 1344 |
九华村 | 359803.53 | 3180997.34 | 约1000人 | 东南 | 2358 |
前进村 | 359699.3 | 3181390.55 | 约2191人 | 东南 | 1927 |
横岐村 | 358789.15 | 3180473.79 | 约1300人 | 东南 | 2015 |
朝南屋村 | 357739.51 | 3180159.23 | 约2000人 | 南 | 1909 |
东横村 | 356975.99 | 3180789.92 | 约1500人 | 西南 | 1497 |
西横村 | 356730.07 | 3180561.52 | 约1000人 | 西南 | 1655 |
西绍村 | 356721.13 | 3180175.90 | 约500人 | 西南 | 2289 |
河东村 | 356184.16 | 3180140.82 | 约2604人 | 西南 | 2493 |
大爿地村 | 355585.25 | 355585.25 | 约2284人 | 西南 | 2991 |
三石徐村 | 356488.61 | 3182392.88 | 约2003人 | 西 | 986 |
独木堂村 | 355942.85 | 3181978.53 | 约800人 | 西南 | 1656 |
金星村 | 355813.43 | 3182188.60 | 约1000人 | 西 | 1641 |
后地村 | 355285.99 | 3181733.91 | 约3021人 | 西南 | 2338 |
新村村 | 355682.47 | 3182611.33 | 约1000人 | 西 | 1743 |
庄里洋村 | 355151.10 | 3182680.48 | 约1478人 | 西 | 2289 |
临海市书生实验学校 | 355311.35 | 3182424.16 | 师生约2500人 | 西 | 2195 |
市场小学 | 358551.33 | 3182544.79 | 师生约1077人 | 东 | 777 |
北川小学 | 356817.10 | 3181671.69 | 师生约1000人 | 西南 | 1108 |
上盘镇 | 长沙村 | 360156.54 | 3182469.08 | 约2000人 | 东 | 2347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百里大河支流 | / | / | 区域宽约8-10m | 北 | 103 | 地表水III类 |
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 | / | / | / | / | / | 地下水III类 |
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 | 评价范围内声环境 | / | / | / | 声环境2类 |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 场地内土壤 | / | / | / | 第二类建设用地 |
评价范围内农用地 | / | / | / | 农用地 |
评价范围内居住用地 | / | / | / | 第一类建设用地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TSP、PM10日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TSP、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PM10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TSP叠加现状浓度后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喷漆车间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可以满足要求;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压滤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纳管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油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水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磨水口废料、塑料边角料、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割片废料、废研磨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压滤污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其他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磨水口废料、塑料边角料、割片废料、废磨料、压滤污泥、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抹布及废手套、其他污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废气 | 眼镜注塑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 |
磨水口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拉砂废气 | 经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
油性漆涂装废气 | 喷漆房1#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房2#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
水性漆涂装废气 | 经水帘(除漆雾)+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
油墨废气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抛蜡废气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破碎废气 | 车间通风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 |
搅拌废气 | 搅拌机加盖密闭 |
割片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镜片注塑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 |
染色、强化、烘干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甲醇满足DMEG计算值 |
废水 | 综合废水 | 项目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压滤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氧化法”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达到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进管标准 |
固废 | 磨水口废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废研磨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塑料边角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油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水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割片废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废染色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强化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催化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水性漆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集尘灰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振机研磨废水压滤污泥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其他废水处理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抹布及废手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喷漆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液压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布袋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拉砂除尘废过滤棉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
噪声 | ①新增设备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 ②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
地下水、土壤 |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
环境事故应急 | 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环境风险可控 |
其他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根据台环函〔2023〕208号和台环函〔2023〕81号,做好活性炭更换、填装工作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迁扩建项目位于临海市杜桥镇垦岙村,项目建设符合《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另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杜桥镇垦岙村
联系人:陈官福 联系电话:18758632085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星河园4幢1单元902室
联系电话:0576-884635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临海市友岳眼镜有限公司(盖章)
20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