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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5000吨三元正极材料优化升级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三元正极材料优化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对现有产品方案进行升级,原NCM-6系列产量由17500t/a减少为5000t/a,NCM-8系列产量由12500t/a增加为25000 t/a、并优化NCM-8系列生产工艺;除已建的5000t/a NCM-6系列产品保留为干法工艺外,其余25000 t/a NCM-8系列产品均采用水洗法工艺,水洗水采用“洗水收集+MF系统+pH调节+超滤膜+RO1+RO2+RO3+EDI+MVR蒸发浓缩结晶”工艺,生产硫酸锂产品3067t/a;配套新增1套匣钵打磨线、1条筛网制作线。另外本项目增加2个80立方的液氧储罐、2个50立方的液氧储罐及相应汽化器作为主项目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的配套设施。预计年可新增工业总产值2376万元,利税1492万元。本项目实施前后,产能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环境质量现状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根据《桐乡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桐乡市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二类区标准,属达标区。 (2)2022年7~9月监测期间,本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空气各监测点项目所在区域的特征污染因子硫酸、HCl小时值和日均值、锰及其化合物日均值优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原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范说明取值,镍及其化合物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值,TSP日均值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GB3095-2012)。 2、水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桐乡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中的相关内容,项目西侧约1.6km的常规监测断面长山河蒋之庙桥2022年地表水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结果为Ⅲ类。 (2)2023年8~9月监测期间,监测期间,本项目周边内河水体各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土壤环境采样点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本项目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与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通过桐乡市排江工程排至钱塘江,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生产区初期雨水均纳入污水系统,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质量,且随着“五水共治”、“剿灭劣V 类”等行动的持续开展,区域地表水水质还将进一步改善。同时本项目严防事故性排放,确保不加重内河污染。要求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加强督察,严格监督园区内企业的清污分流和污水预处理工作。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南厂区、北厂区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工作,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包括生产装置区、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的防沉降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只要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固废暂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贮存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生产车间及储罐区等,有一定的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和有毒有害危险,风险事故可能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人群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上级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发生超出事故企业自身解决能力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的进行应急联动。以上措施为控制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并最终消除其环境影响,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应急保障,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预测结果来看项目实施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2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中要求,故项目满足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询方式和期限 (1)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4)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4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3-88057413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28257973 (3)当地及审批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3-88112019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全本)将在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公开查阅。
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