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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4-09-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设备测试实验室技改项目、良渚新城北庄路(莫干山路—勾阳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窗口);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设备测试实验室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永乐村长松街4号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利用现有空置厂房建设设备测试实验室,同步配置通风橱,用于本企业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技改完成后企业原有产能不变,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7-330110-07-02- 595906。

1、废气:测试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硫酸雾经收集后通入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企业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送至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室外风机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对室外风机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避免突发设备噪声的产生;加强设备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废硫酸、废抹布、废吸附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

良渚新城北庄路(莫干山路—勾阳路)新建工程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新城

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良渚新城北庄路(莫干山路—勾阳路)新建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新城 工程组成:项目公路由一号支路与北庄路组成,一号支路北起目前已设计段一号支路,南至北庄路,长约132.513米,宽24米,设计车速20km/h,为双向两车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并应满足城市支路建设标准),跨越郁宅港新建一座桥梁;北庄路西起本次设计一号支路,东至勾阳路,公路长约1011.731米,标准段宽32米、匝道段宽12米(在桩号0+545.027处为匝道起点,连接高架桥至地铁4号线上盖房出入口,为双向两车道。目前匝道方案为长度约250m,起点处接坡段长约29m,匝道坡度约5.5%,坡度及长度均符合规范要求。本次匝道不属于本工程范围内,具体由匝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实施。),双向四车道,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并应满足城市次干路建设标准),设计车速30km/h,跨越郁宅港新建一座桥梁。 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基坑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地铁保护、电力保护等。

一、施工期: 1、废气: (1)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尽可能用篷布遮盖或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对不慎洒落地面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清理。②在进出砂石料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和学校。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离开施工道路的运输车,应该安装冲洗车轮的冲洗装置,尽量减少将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③运输车辆行至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较为集中的路段时,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④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10km/h,其他区域减少至30km/h。 (2)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按照《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治理行动方案》(杭建文领办[2019]2号)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包括: ①围挡规范。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封闭,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保持整洁。②出口保洁。工地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保持洁化,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③场地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硬化到位。④裸土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应该覆盖或绿化,易扬尘建筑材料覆盖。⑤罐桶封闭。现场砂浆桶、水泥桶四周及顶部封闭。⑥净车出场。土方开挖阶段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⑦废水沉淀。设置三级沉淀池,地表收集水、深井降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后外排。⑧湿法降尘。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⑨监控在线。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安装、运行物联网可视化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⑩信息公示。按要求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并在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3)沥青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路面所使用的沥青统一向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等级的企业购买;当摊铺沥青混凝土地点临近敏感目标时,应避开不利风向,并选择恰当的施工时间,如选择居民大多外出上班、家中人较少的时段进行施工。 2、废水: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农居、厂房,并依托当地的废水设施纳管排放,不得外排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收集后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上层清水回用于场地抑尘等,禁止排放于附近水体。下层沉淀物尽量用于路基回填,不能回填部分与废弃土石方一同委托清运至指定渣土场,禁止随意堆弃。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者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得排入郁宅港等周边河道。 3、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营地,施工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对施工设备采取临时性降噪措施。(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和监控,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4)施工阶段,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当载明证明单位、夜间施工的时限以及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并在施工现场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4、固废: ①施工产生的弃方、表土外运后外售处理,钻渣泥浆在固化池沉淀池固化处理就地填埋。②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作为资源回收利用。③公路两侧绿化工程景观造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也应按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倾倒。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⑤施工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放场堆放,回用于项目绿化覆土,剩余部分表土用于建设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绿化覆土。暂存应按水土保持要求,在弃土、弃石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等措施,减少表土的裸露及被雨水的冲刷。 二、营运期: 1、废气:加强车辆的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公路养护单位应对公路做好养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路面清扫和洒水工作,做到有效抑制路面扬尘。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2、废水:加强行车管理、做好公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 3、噪声:(1)工程管理措施:公路定期养护,确保路面的平整,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的增大,尤其是路面与窨井盖的平整度等; (2)建设单位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合理控制过往车辆车速,设置禁鸣标志。 (3)隔声窗降噪措施:对于预测超标的噪声敏感建筑实施隔声窗改造措施,实施后敏感建筑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关限值要求。 4、固废:对于公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公路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屑、塑料、玻璃等,由相关管理人员或当地环卫部门清扫收集,统一清运处置。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和养护工人的管理力度,提高其工作责任心,杜绝将养护垃圾随处倾倒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