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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件笔记本电脑外壳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浙江富丽华铝业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10000万元 (5)项目选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公路366号(现有厂区内) (6)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于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8200 m2。项目主要采用磷酸、硫酸、硝酸、醋酸镍、酒精、二氧化硅研磨液、二氧化硅清洗剂、油漆、水性漆、油墨等原辅材料,经超声波清洗、喷砂、激光/镭雕、高光、阳极、喷漆等技术或工艺,购置阳极线、4槽超声波清洗、环保喷砂机、数控雕铣机、五轴打磨机、镭雕机、自动往复线喷漆线、离线往复机喷漆线、印刷/包装线、网印机、移印机等其他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笔记本电脑外壳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路366号,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对象,主要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道路用地及周边区域的植被、生境、水土等生态环境。具体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见图1。 图1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图 三、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污染因子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因子辨析如下: ①废气:主要为打磨、喷砂、镭雕产生的粉尘废气;高光工艺喷淋降温产生的乙醇废气;阳极氧化工艺产生的酸雾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静电除尘废气;喷砂、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固化烘干及RTO使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恶臭、煲膜废气、食堂油烟等。 ②废水:主要为阳极氧化线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③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噪声。 ④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二氧化硅研磨液、废油、废油桶、废槽液、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墨、废印刷网板、废洗网水、含镍污泥、综合废水处理污泥、废滤布等。 (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落实环评所提出的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同时满足导则要求的条件,在对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将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本环评认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及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不会对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各车间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故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⑤土壤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经大气沉降(正常工况)后进入土壤中的 30 年沉降累积量叠加本底后,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⑥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纳管,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且可以纳管排放。只要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固废仓库和易污染区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根据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如下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富丽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笔记本电脑外壳技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整治规范等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获取。 2、索取时间: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工,1570011120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起止时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9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3、主要事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八、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浙江富丽华铝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周海良 3、联系电话:15157366300 九、项目审批单位 1、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3、电话:0573-86121619 十、环评单位 1、单位名称: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杨工 3、联系方式:15700111209 浙江富丽华铝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