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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建设单位: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东盛路40号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TSP、PM10日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TSP、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PM10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TSP叠加现状浓度后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喷漆车间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可以满足要求;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振机研磨废水经压滤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纳管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油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水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磨水口废料、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废研磨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振机研磨废水压滤污泥、其他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振机研磨废水压滤污泥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其他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项目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东盛路40号,项目建设符合《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另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杜桥镇东盛路40号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5857611639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星河园4幢1单元902室 联系电话:0576-884635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盖章) 2024.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