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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港界水域内。疏浚范围为东起半升洞车客渡码头,西至浦西大桥下中心渔港高桩码头东侧角点止,南侧至马峙门航道及边滩疏浚边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沈家门中心渔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范围东起半升洞车客渡码头,西至浦西大桥下中心渔港高桩码头东侧角点止,南侧至马峙门航道疏浚边线。疏浚内容包括航道、码头前沿及连接水域。疏浚总工程量约358.42万m3,其中断面工程量236.74万m3,超挖工程量94.86万m3,施工期回淤量约26.82万m3。疏浚面积约178.69万m2。本工程分期分区域实施,2024年度总疏浚量为70.16万m3,2025年度总疏浚量为78.45万m3,2026年度总疏浚量为63.60万m3,2027年度总疏浚量为71.64万m3,2028年度总疏浚量为74.57万m3。 项目投资:总投资估算为9875.2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影响评价 依据沈家门区海域潮流泥沙数学模型,对工程附近海域特征时刻的水流流速、流向及含沙量分布进行了模拟分析。工程海域的流场以往复流为为主,流向多为西北-东南的涨落潮往复流,流向基本与岸线平行。工程区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 沈家门海域整体呈现的悬沙分布特征为近岸含沙量大、外海含沙量小;大潮含沙量大于小潮,工程区附近平均含沙量约为0.5~0.7 kg/m3。 2、冲淤影响评价 整体上疏浚工程实施对周边区域的冲淤影响较为复杂,既有冲刷,也有淤积,疏浚区域内基本以淤积为主,疏浚区域附近以冲刷为主。冲淤影响延伸范围较小,基本集中在工程区域所在的水道内,冲淤量值范围不超过-1.1m~+1.1m,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的水上移动设施接收后处理,禁止船舶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对附近海域没有不利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运营期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船舶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的特点是在海上作业,为提高工效,要尽可能避开恶劣天气。施工区在位于海域中,且施工船舶分布较分散,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同时本工程施工期短,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安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影响评价 海域施工难免对底栖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以及渔业资源产生一定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可以逐渐恢复到接近正常水平。重点考虑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的损失量,结合本工程桩基工程及混凝土锚块投放作业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进行生态补偿。 本工程2024年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造成703万粒鱼卵、49万尾仔稚鱼、3.86kg鱼类、1.84kg虾类、4.28kg蟹类损失;2025年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造成646万粒鱼卵、45万尾仔稚鱼、2.62kg鱼类、1.25kg虾类、2.9kg蟹类损失;2026年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造成590万粒鱼卵、41万尾仔稚鱼、3.41kg鱼类、1.63kg虾类、3.78kg蟹类损失;2027年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造成872万粒鱼卵、61万尾仔稚鱼、4.33kg鱼类、2.09kg虾类、4.80kg蟹类损失;2028年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造成736万粒鱼卵、51万尾仔稚鱼、3.2kg鱼类、1.53kg虾类、3.56kg蟹类损失。本工程疏浚施工共造成1.48t底栖生物损失。一次性生物资源的损害补偿为一次性损害额的3倍。本项目施工造成的渔业资源的损失共12.63万元*3=37.89万元。 7、其他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本工程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溢油。溢油泄漏事故模拟预测结果表明,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会对工程周边海域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船舶交通管制系统,接受辖区内海事部门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本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工程的实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通过优化工艺设备、科学的管理手段、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予以减缓,使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总体来看,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综上,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东海西路9号普陀海洋与渔业大楼12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8867617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93号2幢四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37130932 电子邮箱:617640960@q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楼 联系电话:(0580)3020911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张贴之日第二日起,满10个工作日。 九、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众意见表将在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910CuALT进行公开供查阅。
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