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嘉兴 > 海盐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建设涉及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明店5837线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建设涉及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明店5837线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在环评单位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开,届时公众可上网查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建设涉及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明店5837线段迁改工程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

5、建设内容及规模:

1500kV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30G#~32G#改造段

本次改造拆除500kV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30#-32#塔,在原500kV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30#小号侧、32#塔大号侧新建30G#32G#2回路耐张,在原500kV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31#塔大号侧新建31G#双回路直线塔,新建回路线路长度0.9km,拆除回路线路长度0.9km

2500kV明店5837线30G#~32G#改造段

本次改造拆除明店5837线30#-32#,在原500kV明店5837线30#小号侧、32#塔大号侧新建30G#32G#2回路耐张,在原500kV明店5837线31#塔大号侧新建31G#双回路直线塔,新建回路线路长度0.9km,拆除回路线路长度0.9km

6、项目赋码情况

本项目已经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项目代码为2406-330424-04-01-28143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与拟建输电线路位置关系

所属街道

所属村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类别

竹箍里1号

距拟建500kV明店5837线边导线北侧约48m

沈荡镇

新丰村

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电磁环境模式预测及评价结果,在采取并落实相关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成后,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GB8702-2014)的相关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通过噪声类比监测分析,可以预测本工程拟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在满足对地最低达标线高时,无其他声源影响的情况下,本工程建成后输变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将基本维持现状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应限值要求。

3)对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拟建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线路沿线地表水体水质和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预期效果

1、生态保护措施

1)塔基施工期占用耕地时,需将剥离的表层土分类堆放并用土工布临时遮挡维护。输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和树木之间的空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00kV输电线路运行期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量较少,采用商购运至现场使用。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邻近地表水体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均尽量远离跨越地表水体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将剩余物料、弃渣或生活垃圾弃置在沿线地表水体中。

500kV输电线路运行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2)车辆进出村庄附近时,限制车速,减少车辆扬尘。车辆进出较为频繁的泥结路面,在大风干燥时,进行洒水降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须做好编码登记工作。

500kV输电线路运期不产生废气。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500kV输电线路运行期运行时电晕产生可听噪声,噪声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1)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土方挖掘量很小,挖掘土方每个塔基施工区平铺或填筑。工程施工挖方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2)输电线路开挖土方需全部回填;建筑垃圾中的钢结构剩余物料、拆除旧塔基和导线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无法回收利用部分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500kV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工程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金属构件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拟建输电线路经过耕养区、公众曝露区时分别满足对地最低线高的要求,以保耕养区工频电场强度满足10kV/m、公众曝露区工频电场强度满足4k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建设涉及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明店5837线段迁改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嘉兴市海盐县“三区三线”要求。在采取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沿线区域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意见征求表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73

相关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建设单位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800号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314300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666782226             邮箱:154416042@qq.com

环评单位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桃花湖慧星中心21001

邮政编码:310002                 联系人:李昭龙

联系电话:18173810740            邮箱:2368823865@qq.com

 

 

 

公示发布单位: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