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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一期卸煤码头东南侧 建设单位: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新建3.5万吨级(结构按5万吨级)卸煤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为495万吨;码头平台后侧设置工作船泊位(结构按照靠泊5000吨级杂货船设计);对一期进港航道进行改扩建升级,满足电厂限吃水5万吨煤船(满载吃水11.2 m)进出港要求,长约17.3 km。年需卸煤370万吨(校核煤种394万吨)。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1477.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为温州近岸一类区、舥槽海岸重要区、官山产卵场保护区等;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敏感区主要为一期工程卸煤码头和综合码头、进港航道和防波堤等;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永安社区、老陡门社区、友谊社区、方城浦社区、万和村、洪岭下村、东田村、崇家岙村和振兴村等9个村庄和炎亭风景区;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养殖区块;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区。环境空气敏感区详见下表1。 表1 环境空气敏感区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成后,对大范围的流场基本没有影响,影响范围仅限于码头与疏浚区及其周边400 m范围内。 涨潮时卸煤码头扩建平台处流速减幅在0.01~0.05 m/s,平台前沿疏浚区域流速减幅在0.01~0.05 m/s;港池区域流速减小幅度不足0.01 m/s;港池与航道连接段流速减幅在0.0.1~0.06 m/s,湾口至航道转折段海域流速减幅较大,在0.01~0.12 m/s,其余段航道流速减幅不足0.01 m/s。落潮时卸煤码头扩建平台处流速减幅在0.01~0.06 m/s,平台前沿疏浚区域流速减幅在0.01~0.04 m/s;综合码头扩建平台处流速减幅不足0.01 m/s;码头港池区域流速减小幅度不足0.01 m/s;港池与航道连接段流速减幅在0.0.1~0.03 m/s,湾口至航道转折段海域流速减幅较大,在0.01~0.10 m/s,其余段航道流速减幅在0.01~0.03 m/s。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后,由于扩建码头平台桩基阻碍加之疏浚工程导致潮流过水面增大,海域潮流流速减小,海床淤积。卸煤码头扩建平台局部海域首年淤积厚度在1.5~1.7m,其前沿疏浚区域首年淤积厚度在1.6~1.8m;综合码头扩建平台局部海域首年淤积厚度在1.7m左右,其周边疏浚区域首年淤积厚度在1.6~1.7m;码头前沿港池首年淤积厚度在1.5~1.7m;港池与航道连接段首年淤积在1.5~1.6m,湾口至航道转折段首年淤积在0.9~1.3m,其余航道段首年淤积0.1~0.8m。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疏浚作业和码头桩基施工对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水域,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各类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对水环境影响无影响。 营运期,码头工作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码头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后处理回用,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舶带走自行处理。营运期卸船造成的煤尘入海包络面积均小于10 mg/L,且局限于码头附近海域,基本不会对海洋生物资源产生损害,不会对海域生态(含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气较为分散,且大多为流动源。由于项目周边各个敏感点距离较远,且项目地处海边,空气流动性较好,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后,施工期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对敏感点的影响也不大。 营运期,新增TSP、PM10、PM2.5短期浓度(日平均)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炎亭风景区(一类区)新增TSP、PM10、PM2.5短期浓度(日平均)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0%。新增TSP、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30%。炎亭风景区(一类区)新增TSP、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均低于10%。叠加现状浓度后,TSP、PM10、PM2.5的日均和年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作业噪声在距离施工现场日间500 m、夜间223 m外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距最近的居民区为584 m,因此工程施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码头卸船作业和皮带机等全部运行的情况下,各侧场界噪声值在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门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疏浚土运输至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带走、自行处理,不在本港区处理。码头面污水处理沉淀物经平台明沟收集后处理回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现有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维护性疏浚土运输至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码头和栈桥桩基改扩建需永久占用部分海底面积,占海区域底栖生物将全部消亡。疏浚作业占海属临时性占用,在施工作业期间将造成该范围的底栖生物损失;此外,每年港池维护性疏浚造成的悬浮物也将造成一部分生物损失,但因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建设单位将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法生态修复。 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项目附近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苍南三疣梭子蟹产卵场和养殖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实施铅封管理,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禁止排放入海。对施工期的作业船只加强管理,严禁由于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施工机械含油污水以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应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泥浆水沉淀池、建材堆场周围做好围栏防护,防止大暴雨时的水土流失。 (2)营运期 二期卸煤码头面产生的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排水明沟收集,处理后回用。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身收集和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存等措施。③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 (2)营运期 皮带机设挡风板,在皮带机转接处,采用静风除尘,同时上皮带设密闭头罩,尽量降低落差的影响,下皮带机设密闭导料槽;卸船机在落料处设置挡风板和洒水喷头,尽量减小落料高差;及时清扫码头面、皮带机房、输送带下和廊道等处的散煤(矿);根据煤炭的疏水性能,在水中添加化学抑尘剂;加强对港内作业机械的保养维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打桩机、钻机、振捣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并公告附近村民。③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确保机械噪声在场界做到达标排放。 (2)营运期 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港区各功能区,加强港作业机械的管理和维护,通过、适当减少夜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船舶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应妥善安排收集,生活垃圾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尽可能预以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环卫部门处理。疏浚土运输至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2)营运期 生活垃圾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身收集和处理。疏浚土运输至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5、生态保护措施 制定合理的码头施工计划,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建设单位向管理部门缴纳相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港口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1) 建设单位信息: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舥艚社区华润路1号 联系人:孟工 联系方式:13616656520 邮箱:MENGXIANWEN1@crpower.com.cn 2) 环评单位信息: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661 邮箱:845520037@qq.com 3) 环评审批信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公示单位: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 2024年8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