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8月30日起,截止2024年9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4.7亩,总建筑面积约245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内新建固废预处理车间、固废焚烧车间、固废资源化利用车间、固废及资源化产品存放车间。其中,排水管渠污泥处理规模20t/d(以含水率80%计),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规模100t/d,绿植垃圾的处理规模20t/d,建筑垃圾处理规模500t/d,固废焚烧处理规模300t/d,危废转运1200t/a,固废资源化产品20万吨/年。 项目投资:约51718.2万元。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按64人配置。其中固废焚烧车间采用五班四运制,固废资源化车间采取两班制,其他车间采用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纳污范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直接纳管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新增污染源NH3、H2S、SO2、NO2、PM10、CO、HCl、汞、镉、铅、二噁英、TSP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SO2、NO2、PM10、CO、汞、镉、铅、二噁英、TSP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②本项目NH3、H2S、HCl、汞、镉、铅、二噁英、TSP叠加现状浓度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SO2、NO2、PM10、CO叠加现状浓度后,SO2、NO2、PM10、CO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SO2、NO2、PM10保证率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环评认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厂界各预测点位的预测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应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企业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因此,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从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垃圾暂存区、卸料大厅、储罐区、剩余污泥池、污泥接收间、污泥入料池、污泥处理间、机修间、危废暂存间、烟气处理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车间其他区域等一般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针对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均采取较为有效的防漫流、防泄漏、防渗漏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泄漏物污染地下水。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行30年土壤中Pb、Hg、Cd和二噁英类叠加现状监测浓度最大值后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限制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7、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厂区须按要求在液体储罐区设置围堰,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废水直接纳管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危废暂存区除外)和污泥处理厂的干化恶臭气体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时,恶臭气体送至应急活性炭除臭装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 SNCR脱硝+静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烟气再热+SCR”,排气筒高度不低于60m。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料仓和入料口喷水雾,其他所有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排气筒不低于15m。一般工业固废与绿植垃圾处理系统设置1套布袋除尘,在物料破碎过程、输送设备出料端下落设置集气装置,排气筒不低于15m。固废资源化利用车间骨料仓设置喷雾装置,投料搅拌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垃圾暂存区、卸料大厅、储罐区、剩余污泥池、污泥接收间、污泥入料池、污泥处理间、机修间、危废暂存间、烟气处理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车间其他区域等一般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等;罐区设置围堰。严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装置安全控制;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物料泄露防范措施、急救措施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拟选址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区域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运营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77-88981302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建设单位: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工 0577-55588353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告单位: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