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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在西廊岛西侧和南侧海域建设码头,同时建设引桥连接码头和后方陆域。拟建设5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2000吨级滚装泊位、2 个 1000GT 客船泊位和 1个 500GT 客船泊位(可兼顾1艘1000GT客船和3艘500GT客船)。项目建成后预计货物年吞吐量630万吨,旅客年吞吐量60万人。项目同时建设一座总长约5.5km的引桥,按双向四车道设置,引桥宽度约18.5m(同时预留物料运输廊道宽5.8m ),设计速度60km/h,按二级公路等级设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路桥金清海岸生态保护区(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南侧1.1km)、路桥脚桶洋海岸生态保护区(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南侧1.2km)等;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保护目标主要有海峰村(与本项目码头距离约西南侧3.4km)、黄琅村(与本项目码头距离约西南侧4.6km)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影响评价 根据数模预测,项目建设前后周边海域流态无明显变化,工程区流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减小,局部区域流向有小幅偏转。受码头建设影响,涨潮时西廓岛西侧和西北侧流速减小幅度最大,其次是西廓岛南侧,其它区域流速未发生明显变化。 2、冲淤影响评价 根据数模预测,项目实施后码头平台所在海域呈淤积趋势,淤积区呈带状分布在西廊岛南侧及西侧。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内首年淤积幅度约为1m,随着距码头平台越远,淤积幅度越小。至冲淤平衡后,冲淤分布趋势与首年相近,淤积幅度有所增大。淤积幅度为0.3m的范围分布在工程周边近距离范围内,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船舶废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泥浆废水委托清运处置,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悬浮物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引桥沿线及码头周边,最大包络线均未到达周边生态保护生态保护区、养殖区,基本不会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定期委托处置,不排放;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运营期废水基本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船舶及其它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钢结构焊接烟尘,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由于施工点位于海边,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正常排放下TSP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叠加现状浓度后,TSP日平均浓度、PM10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通过对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影响评价 桩基施工、疏浚等作业造成的悬浮泥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部分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生存环境,但施工过程引起的悬浮泥沙是暂时的,随着工程施工结束,水质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将逐渐消失。主体工程桩基等永久占海使周围的底栖生物生境遭到永久的破坏,在该范围内的底栖生物不可恢复。由于工程永久占海占评价区总海域面积的比例相对较小,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后该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其它环境影响 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其它环境影响包括噪声、固废影响,由于评价范围内无居住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噪声影响不大。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疏浚物、废水处理污泥等,经妥善处置后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采取相关措施后,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可明显降低,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施工船舶废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泥浆废水专门委托清运处置,同时采取降尘、减噪、固废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排放。砂石料采用门座式抓斗卸船机,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及车辆接料斗上方安装射雾器喷雾或洒水抑,同时并控制跌落高度,有效降低装卸起尘量。散货水泥卸船及装车过程配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减轻噪声影响。固废需妥善处置。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减轻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要求。项目施工和运营带来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可通过适当的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它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轻。只要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示期间公众可到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西廊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话:15824005169 地址: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海豪路558号(仅限办公) 邮编:318014 2、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89811035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邮编:318000 3、生态环境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6-88581199 地址:台州市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编:318000 征求意见的期限: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西廊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信息发布日: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