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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08-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位于瑞安市丁山三期围垦北区历史围填海区,选址在货场路与望海路交界处南侧,位于登陆点西侧约220m处。陆上集控中心面积为29318m2本期工程包括:2台容量均为175MVA500kV降压变压器、2500Mvar500kV高压电抗器、500kV户内配电装置、35kV户内配电装置、8套容量均为±43Mvar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站内配套建设生产综合楼、SVG楼、GIS楼、危废间等。

本项目1500kV交流海缆至登陆点登陆后,通过定向钻穿过大堤和横四河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地下电缆路径长约0.3km本项目自500kV陆上集控中心新建1500kV架空线路,接入拟建500kV安集成站,采用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5k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无电磁、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陆上集控中心附近的纵六河与横四河。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丁山三期北区历史围填海回顾性影响评价

本工程位于现有海岸线靠陆一侧约220m,工程实施区域与外海已无水动力交换通道,根据历史围填海回顾性影响分析,本工程建设对海洋水动力、冲淤、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基本无影响

2、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经类比分析,本工程500kV陆上集控中心、500kV地下电缆投入运行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经模式预测及类比分析,本工程1500kV架空线路建成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一般仅在昼间(6:0022:00)进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也主要分布在这个时段。本工程施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2)运行期

根据预测结果,陆上集控中心运行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类比分析,陆上集控中心~瑞安集成站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对沿线声环境的噪声影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污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隔除的浮油与沉淀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安排化粪车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因此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行期

本工程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运行期陆上集控中心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清运或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因此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工地扬尘,包括施工作业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车辆行驶扬尘、车辆尾气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且能够很快恢复。

2)运行期

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运行期会产生厨房油烟废气,经计算,厨房油烟经过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或定期清运。

2)运行期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变压器事故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同时,海上风电主体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本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危废暂存间。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在站内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置,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7、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导。通过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措施,将一定程度上减轻本项目建设占用原有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2)本项目所在湿地不属于重要湿地。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

3)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给项目区及其周边环境带来危害。

4)本工程的建设可能造成所在区域植被数量上的轻微减少,但不会造成所在区域内植物多样性及群落结构的变化,对植物资源的影响轻微。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减少动物生物多样性,对陆生与水生动物影响轻微。

8、环境风险分析

陆上集控中心环境风险主要为降压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等设备的变压器油泄露、危险废物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泄露、以及次生的火灾爆炸等。通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其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定期巡检,保证各设备工作状态正常,避免因高压设备、配件等老化、损坏等导致的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增加。

3)设立警示标识,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有关高压输电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

陆上集控中心及施工场地周围应尽早设立临时隔声围护等遮挡设施,采用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2)运行期

本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多采用低噪声设备,从设备声源上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陆上集控中心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3、大气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

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工地内作业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

2)运行期

本工程运行期仅会产生少量厨房油烟。陆上集控中心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应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面楼顶排放,且油烟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水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将处理后的水作为回用水。沉淀的污泥与隔除的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外排施工废水。

2)运行期

陆上集控中心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经处理达标后清运或纳管排放至附近污水处理厂。

5、固体废物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或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理;临时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临时堆渣场采取合理的拦渣和排水,防止水土流失。

2)运行期

运行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站内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遵守前期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施工线路或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避免雨季施工。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开挖产生的少量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位置设置挡土墙和护坡,施工场地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装置。要求采用封闭式施工,在施工作业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结束后,应对陆上集控中心地面进行硬化,对站区空地及站址四周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占用土地,影响项目区域环境卫生,且应采用封闭运输,避免运输尘土洒落对周围环境影响。

2)运行期

陆上集控中心内进行绿化,增加场区内的绿化率。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项目实施后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使场区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

7、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1)设置事故油收集设施

降压变及高压电抗器下设有事故油坑,事故油坑内均铺设卵石层,并设有排油槽与事故油池相连。

2)加强事故油的的贮存管理和“三防措施”。

3)危险废物储存与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建立消防设施及报警系统。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为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的陆上配套工程(其中500kV陆上集控中心与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共用)。本工程建成后,可向当地电网输送大量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有力的加强了电网末端的电力供应,改善当地的电源结构。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分别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在落实工程设计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可将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减轻到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丁山三期北区智造园区华康路以东,兴远路以北,腾龙路以西 

联系电话:17280712616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3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安阳南路515

联系电话:0577-65850585

4)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

 附件: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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