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诺华中国放射性药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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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0 10:1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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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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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诺华中国放射性药品生产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杨柳山社区海盐核技术应用(同位素)产业园内 |
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辅助楼、门卫室和车棚,在生产车间新建4条镥[177Lu]核药生产线及相应的仓储、质检等配套功能房间,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最大生产规模为:年产镥[177Lu]核药注射液24万支。 |
null |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工作。 3.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试运行期间内尽快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存放和送贮工作。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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