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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发泡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废旧资源再生发泡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塑料化纤团粒机、塑料化纤切丝机、蒸汽热压机、切边机、造纸机、泡沫造粒机、破碎机、自动挤出切粒机等主要及辅助设备,实施废旧资源再生发泡材料循环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9500t污泥加工造纸、6500t废化纤加工造粒、1650t废泡沫加工造粒、1650t废薄膜加工造粒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清洗废水Wc1、循环冷却水Wc2、初期雨水Wc3和生活污水Wc4等四部分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最终出水指标COD、NH3-N、TN、TP执行DB33/2169-2018中表2限值要求,其它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产生的不同废水均需要经收集后通过明管套明沟方式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水管网敷设采取“明管+管廊”设置,明管铺设于管廊之内,选用管材应充分考虑能承受一定的土方压力,在施工中管材外表面以及法兰螺栓等必须采用沥青涂料等作防腐处理,防渗防腐材料采用环氧沥青煤二布五涂,该种材料具有高承载、耐腐蚀、物理性能优越、快速硬化、成型性简捷等特点。管沟内各废水收集管利用支架架空的铺设方式。因此,企业运营过程中,要确保将车间地面冲洗水全部接入废水处理站,同时为及时发现废水管道的渗漏状况,避免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议在每个管段检查口处设置溢流检测井。在确保废水收集管道不发生破损的情况下,项目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类别。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气产污节点主要为污泥加工造纸生产废气Gc1、废化纤加工造粒生产废气Gc2、废泡沫加工造粒生产废气Gc3和废薄膜加工造粒生产废气Gc4等四部分废气。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分析,项目最大占标率为: 7.8% (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预测结论进行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敏感点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生产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生产边角料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企业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发泡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项目符合松阳县“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指标能够平衡替代;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蒲德余,电话:15355788716,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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